时间: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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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法学会2012年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王乐泉同志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团结和引领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实施,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应用法学研究,拓展对外法学交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建设和“五个厦门”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应用法学研究
(1)召开应用法学研讨会。第一季度召开“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与法治”研讨会,组织政法各部门和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就如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解决道路交通拥堵、解决市民和游客出行难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争取拿出一些针对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强的研究成果,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2)组织征文活动。拟与市委政法委联合组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征文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献计献策。拟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联合组织“厦门市跨越式发展法治保障”或“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法治保障”征文活动,探讨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两岸交流合作的法治保障问题。
(3)督促研究会开展活动。指导各研究会立足厦门,研究厦门,服务厦门,在加快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的进程中,围绕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等问题,积极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活动,优化保护台商正当权益的法制政策环境。
(4)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拓宽成果转化应用渠道,搭建成果转化应用平台,组织推动一批紧密联系厦门实际,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治实践的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
二、加强法治调研宣传
(5)着力开展课题调研。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主动融入和参与市委政法委的重点课题调研活动,组织市法学会人员和法学会会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6)着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与市委政法委的重大宣传活动,以“综治宣传月”、“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周”等活动为载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政法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宣传,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建设。
(7)着力抓好“双百”活动。按照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的部署,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及其他部门、团体组织的学习、培训、宣传活动结合起来,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给相关人群授课。适时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法律法规,为群众解难答疑,开展法律“会诊”和法律服务。
三、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8)推进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第一季度召开市法学会六届三次理事会议,总结2011年的工作,部署2012年的工作任务,增补法学会领导,加强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
(9)推进法学会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沧洲同志在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大督促、协调、指导力度,争取在年内将各区的法学会成立起来。
四、加强会员管理工作
(10)积极发展。适时将高校及政法系统内的业务骨干和政法系统外的法学、法律人士和其他具备会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展为会员,扩大会员的数量,进一步拓宽和巩固法学会组织基础。
(11)改进服务。办好会刊和网站,努力使会刊和网站成为会员交流法学研究成果的平台、沟通联系的渠道。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通过热情的服务,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法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12)加强联络。在每个团体会员单位设立一名以上的联络员;分散的个人会员,以就近方便的原则,按区域指定联络员,建立健全法学会与会员之间的有效联络机制。
(13)严格管理。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和福建省法学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做好会员资料的补充和更新,做到人数清楚、情况明了、资料齐全、档案完整、管理规范。
五、加强法学交流活动
(14)积极提升会刊网站交流能力。在高举旗帜、坚持方向的前提下,进一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注重应用法学的研究,注重文字编审工作,努力把会刊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并及时把会刊内容上传到网站,使会刊网站真正成为宣传学会信息的阵地、展示研究成果的平台、拓展对外交流的窗口。
(15)积极参加区域法学研究。精心组织厦门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参加两岸四地“海峡法学论坛”、“华东六省一市法学论坛”和“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论坛”等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法学会的交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法学会工作迈上新台阶。
(16)积极推动对台法学交流。充分发挥厦门市的区位优势和法学会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的独特优势,开展对台法学交流活动。年内拟组织一到两个团组,赴台进行法学交流,进一步探讨两岸法界如何适应《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后形势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两岸司法互助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国家赋予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作用,为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福建省法学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