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7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陈聪
□本社记者 李卓谦 李增高 通讯员 马荣财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作为我国第一个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向西发展的重要窗口,也是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经贸合作的“桥头堡”。近年来,由于合作中心涉外经贸往来频繁,涉外矛盾纠纷有所增加,涉外民商事案件呈上升趋势。
为有效解决合作中心涉外民商事纠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联合纠纷化解平台”(以下简称“联合纠纷化解平台”)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口岸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把脉问诊”“权威意见”等关键作用,有力服务口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从“司法调解”到引入“专家”化解
探索打造多元联合纠纷化解平台
“伊犁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涉外试点工作探索的第一步是从霍尔果斯市开始的。”伊犁州法学会会长杨新平介绍,霍尔果斯市作为口岸城市,经济发展较好、涉外经贸活动多、涉外民商事案件突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的大力支持下,霍尔果斯市打造“联合纠纷化解平台”,办公地点设在合作中心,制定了调解流程、公证流程等制度,为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口岸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伊犁州法学会精心指导下,在霍尔果斯市委、市政府有力支持下,霍尔果斯市法学会积极与“联合纠纷化解平台”对接沟通,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融入“联合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中,成立口岸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引入政法部门、律所、伊犁师范大学等单位专家组成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团队,推动形成“联合纠纷化解平台”仲裁委办公室、公证处办公室、律师调解室、综合办公室、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等“五室”联动工作格局,实现“强强联手”,为高质高效多元化解合作中心矛盾纠纷注入强大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加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几点思考》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和调研参考》采用。
从“被动受理”到“主动下访”
“法治体检”助力企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为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霍尔果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郑金龙,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基础上,组织霍尔果斯市工业园区街道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深入辖区企业工地走访,实地了解企业工地经营状况和法治需求,为园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走访过程中,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了解到霍尔果斯市某建设公司拖欠信访人武某机械租赁费用120万元。本着“群众事情无小事”的态度,郑金龙迅速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团队进行处理。经过走访涉事公司负责人、与信访人面对面沟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了解到,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并未提前约定好核算工程量时需通过双方一起核算,而武某误认为理应共同核算,因而,工程竣工后,涉案公司在核算工程量时,未通过双方共同核算,导致武某对工程款存在疑问,从而引发纠纷。
明确纠纷争议点后,郑金龙带领团队采取“三步走”形式化解矛盾:第一步,针对涉事公司内部法治专业人员缺失现状,组织具有法官身份和律师身份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涉事公司“诊脉”“开药方”。经过针对性宣讲和沟通,涉事公司项目经理认识到错误,认同专家提出的解决办法,表示会积极支持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第二步,采取专家上门走访、普法教育、情感沟通等方式对信访人武某进行劝导和释法。第三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以第三方身份介入,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街道政法委员、劳动稽查大队大队长、信访人到街道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厘清纠纷前因后果和双方存在的争议问题。
最终,信访人武某同意与工程项目经理共同重新核算工程量,核算完毕后进行结算,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我原来认为只有信访才能解决问题,没想到通过专家给我讲法律、说道理、想办法,我的问题很快顺利解决了。非常感谢!我以后也要多学习法律。”案件顺利化解后,武某如是说。
从“法律适用争议”到“专家意见定性”
有效化解涉外案件,服务涉外法治建设
合作中心成立以来,外籍人员入境到合作区从事经贸、定居、生活的人日渐增多,一些涉外案件也时有发生。
杨新平说,涉外案件办理中存在中哈合作中心司法机构设置不对等、法律适用有争议、专业人才匮乏等瓶颈,且有的外籍当事人由于对我国法律及适用程序不了解,对合作中心办理案件的公平公正存在疑问,这增加了涉外案件办理的难度。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出现,巧妙化解了这一难题,因为身份的中立性、专业性,当事人对专家意见有较高的认可度和信任感,得到了众多涉外案件当事人点赞。”杨新平说。
2023年1月18日21时许,外籍人员地某在霍尔果斯市酒后无证驾驶农用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2.03mg/100ml,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地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被告人地某系外籍人员,对其如何适用刑罚,案件审理时出现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危险驾驶罪是轻罪,对被告人地某在中国境内犯罪没有必要判处主刑,可以考虑适用驱逐出境;第二种意见认为,驱逐出境在刑法中虽有规定,但仅体现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过于笼统、无法操作,加之被告人地某系醉驾,且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况,应判处实刑。
针对此案,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一律应适用我国刑法,对于其他应判处实刑的外国人犯罪,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对我国公民涉及类似犯罪问题予以处理时会出现尺度不统一、量刑不均衡问题,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
综上,法院认定外籍人员地某应判处实刑,最终对地某处以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地某也表示认罪伏法。
杨新平表示,此案顺利解决,一方面为合作中心解决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参考,另一方面也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涉外法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蹚出一条“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