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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建中: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时间:2023-07-24   来源:法治网  责任编辑:陈聪

□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不久前,中国政法大学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研讨会,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大命题进行深入讨论。

目前,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中,中国政法大学正在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方案。在这样的背景下,承办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对于中国政法大学而言,是十分难得的学习机会和服务机会。

两办《意见》提出,立足中国实际,推进法理学、法律史等基础学科以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更新学科内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需要具体的学术实践。我特别注意到,本次年会主题中有一个关键词是“民事法治”。一般情况下,看到“民事法治”就会认为会议将聚焦以民法典为核心的民事实体法。思维惯性背后是狭义的理解,甚至是狭隘的学科偏见。事实上,这些狭隘的认识惯性,已经成为阻碍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障碍。

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和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许多工作要做。在我个人看来,排在优先级的重要工作就是要打破法学二级学科之间的观念壁垒、知识壁垒和能力壁垒。法学学科是一个有机的知识体系,学科的划分目的是为了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然而,遗憾的是,法学各二级学科之间已经建起了高墙大院,法学知识体系被肢解为碎片化的学科知识,其中,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割裂可能最为突出。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也几乎成为没有桥梁连接的两个孤岛。

这样的现状不利于培养法治实践需要的法治人才。在现实社会和经济活动中,不会有不涉及民法的民诉法问题,也不会有不涉及民诉法的民法问题。二级学科在深宅大院培养的学生,对本学科之外的知识知之甚少,但是,有一种喜形于色的孤傲。一旦从事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工作,又会有强烈的无力感甚至挫败感。同样,二级学科的割裂,不利于二级学科的学术创新、不利于法学学科整体的发展、不利于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法学理论的创新发展,需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实现法学学科内部的融合、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实质交叉、借助数字技术更新研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才能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保障。

民事诉讼法学科建设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54年,建校之初的北京政法学院业务教研室就已经在全国率先开始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以已故杨荣馨教授为代表的法大民事诉讼法学科老一辈学者和法大一代代民事诉讼法学者深度参与了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公证法以及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等重要民事诉讼和程序法律、司法解释的起草和之后的每次修改,并且都作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民事诉讼法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近年来,法大民事诉讼法学科团队在民事诉讼法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国家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以及搭建高端学术平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我相信,中国政法大学的民事诉讼法学科一定会取得更好、更大、更多的成绩。

(文章系作者在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2023年学术年会上的致辞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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