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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法学会201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1-03-21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10年我会在中国法学会有力指导和省委政法委正确领导下,团结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法学会、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把握方向,服务大局,大力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动员和组织各级法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努力为加快推进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一)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各级法学会及研究会联系法学、法律界的工作实际,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与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紧密结合,自觉把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放在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在举办法学论坛、培训班、法学交流、法学研究等活动和主办刊物、网站时,旗帜鲜明,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引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和实践认同,确保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紧扣依法治省实践开展法学研究。立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制定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规划。配合中国法学会“依法治国总体战略研究”课题组在我省开展调研活动,先后在厦门、漳州、福州和省直部门举行了四场调研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对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提出意见与建议,并提交调研报告20多篇。行政法学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关于政府行政指导研究》课题研究,获得省社科联规划课题立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联合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研讨会,会议收到论文53篇,7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认真承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人大有关工作部门交办的地方立法论证任务,对《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等近20个立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多条意见建议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和采纳。(三)紧扣维稳综治大局开展法学研究。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社会管理创新三项重点工作,组织各专业委员会与设区市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业委员会围绕“十二五”时期社会治安管理展望、公正廉洁执法、社会矛盾化解等问题召开学术年会进行研究探讨,明确了研究思路,规划了研究课题。宪法学专业委员会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宪法实施与审判权运行”学术研讨会,会议收到论文90篇,与会代表围绕“审判权行使”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两个主题进行研讨交流。对社会转型时期,人民法院如何在恪守宪法前提下,能动司法、为民司法,有效处理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正当权益,进行深入探讨,提出许多有益的建议意见。行政法学专业委员会与省劳教局联合开展司法部《强制戒毒程序研究》课题研究,对规范强制戒毒程序,提高强制戒毒效果提出具体建议。厦门、三明、宁德、龙岩等设区市法学会分别举办“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研讨会”、“网络舆情研判论坛”、“社区矫正工作专题研讨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研究”等活动,为创新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言献策。(四)紧扣两岸交流实际开展法学研究。积极发挥我省特殊区位优势和涉台法学研究传统优势,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加强对两岸人员往来、经济合作、司法交流中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需求的研究。协同有关单位主办第八届“海峡法学论坛”和参与协办第二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全省法学会系统征集论文50多篇,从不同的法律视角和司法实务实践,对两岸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与两岸经济文化中的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问题展开研讨,对构建两岸共同打击跨海峡犯罪,开展两岸反黑,反走私犯罪活动,解决两岸投资争端和冲突,建立两岸法律文书送达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与对策。台湾法学专业委员会以“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主题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对《福建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论证,为两岸交流工作实践提供法律服务。厦门、泉州、漳州等设区市法学会也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两岸交流中衍生的法律问题,积极开展有关涉台法律研究活动,提出许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二 、主动融入,积极参与,进一步拓展法学交流渠道。积极参与和主办大型区域性论坛,组织开展学术与工作交流活动,努力提升学术与工作水平。(一)加强对台法学交流。一年来,全省法学会系统共组织5个团组74人次,赴台考察交流,分别考察了台湾地区的有关司法机构设置、法制建设、法学教育以及特殊群体管理、治安管护等相关情况,参加了在台湾辅仁大学举办的首届“海峡两岸刑事法制学术研讨会”,与台湾有关人士就刑事法制建设,加强两岸司法互助等问题进行交流磋商。接待了台湾两岸交流发展基金会负责人和台湾知名人士组成的参访考察团,密切了与台湾的法学交流活动。(二)深化省际法学交流合作。省法学会组织承办了“华东六省一市暨湖南省法学会2010年地方法学会工作论坛”,与会80多位代表围绕研究会建设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成果转化等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并提出建议性意见。承办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在我省召开的部分省市法学会建设及会员工作座谈会,接待辽宁等省市法学会来闽学习考察团组,交流法学会建设及会员管理服务的经验与做法。厦门市法学会承办了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22次年会,制定了办会规则,提升了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年会暨论坛办会的层次和水平。(三)参与国际性法学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参加“第二届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第二届“中非法律论坛”等活动,开阔了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学术视野,拓展了法学研究思路。
        三、多措并举,增强实效,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各级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推动“双百”活动常态化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统一计划、分级实施、面向基层、常态运作”的工作思路,起草制订,并与省直五部门联合下发了《福建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常态化工作意见及2010年实施方案》。福州、莆田、三明等设区市法学会也相继下发了文件,对本市“双百”活动作了部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何山教授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问题作主题报告,莆田市法学会邀请人民大学王轶教授作《侵权行为责任法》讲座。(二)发挥宣传信息平台作用。省法学会和各设区市法学会、研究会主管、主办的刊物、网站,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突出特色设立专栏,既展示法学研究新成果,也及时反映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宣传普及有关法律知识,有效地发挥了宣传主阵地作用。福州市法学会与有关部门合作坚持以市电视台《法眼》栏目为阵地,开展“法治闽都.法眼十年”系列宣传报道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三)广泛参与普法宣传活动。各级法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普法宣传。厦门、三明等设区市法学会积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社科普及活动,对市民关注的若干社会热点,应用法律现场解答,释疑解惑。福州市法学会积极参与“共筑平安、构建和谐、维护稳定、服务海西”为主题的大型综治宣传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送法进高墙”、“法眼大讲坛”进校园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南平市法学会举办“三项重点工作”专题报告会,对全市政法综治干部进行有关知识的辅导。莆田、龙岩等设区市法学会配合当地普法办,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文艺晚会,开展“法律六进”、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普及法学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
        此外,为推介、宣传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表彰优秀法学人才,推动学术创新,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联合开展福建省“第三届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暨“第二届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评选活动。评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11项,优秀青年法学人才9 名,其中2人被推荐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并被省社科联授予福建省第二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家”称号。
        四、主动作为,有效运作,扎实推进法学会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新《章程》和各项工作部署,以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在闽召开“加强省级法学会组织建设及会员工作座谈会”为契机,通过召开设区市法学会专题工作会议、调研督导、检查考评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学会系统自身建设。(一)基层法学会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坚持以综治责任书考评为抓手,把法学研究和法学会的建设与综治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紧紧抓住影响法学研究与法学会建设的“组织建设、研究活动、会员发展管理、工作条件”等四大因素,提出要求,量化考评,促进落实。2010年,又有三明、宁德两市解决了法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问题。目前,全省有7个设区市法学会有专职人员编制,年度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占设区市总数的77.7%,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研究机构进一步健全,厦门、三明、宁德等市法学会建立健全了学术委员会和专业研究会,福州、泉州、龙岩等市法学会充实调整了一批专业研究会,有效提高法学研究能力。县级法学会建设也取得积极进展。年内,厦门市法学会成立了同安区、思明区2个分会,宁德市的福鼎、霞浦、蕉城三个县(区)法学会挂牌成立。宁德市新成立的3个县(区)法学会,同步解决了编制问题。目前全省县级法学会已达16个。(二)会员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一是开展会员档案清理核实工作。按照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省法学会下发文件对全省清理核实工作作了安排。采取典型引路、个别指导等办法,督促各设区市法学会加紧工作在6月底完成所属会员的清理核实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了文字和电子档案,使法学会会员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会员服务与联系。开通全省会员短信服务平台,向全省会员发送法学会活动信息,加强了与广大会员的联系。省法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设区市法学会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学术研讨、重点课题调研等活动,努力为会员开展研究、推出成果创造条件,既锻炼提高了会员的研究能力,拓宽了会员的学术视野,也展示了会员的研究成果。三是发展壮大会员队伍。以研究会为平台,结合课题调研和学术研讨,吸收省内各院校法律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实务部门的研究骨干为会员,增加学会新鲜血液,增强学会的活力。全省共新发展会员349人,团体会员12个。目前,全省个人会员4657人,比增8.1%;团体会员205人,比增6.2%。(三)省法学会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结合“治庸治懒”专项教育,制定了处室人员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能力锻炼。对机关档案室等场所进行改造,改善工作条件,规范管理。省法学会被省社科联评为“2009-2010年度先进学会”。
        一年来,我会工作取得新的发展、新的进步。但是仍存在许多的薄弱环节:引领、组织、服务、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专业研究会的研究活动开展不平衡,重大的有影响力的法学研究成果较少,研究成果的转化有待加强;对设区市法学会指导不够有力,各法学会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自身建设与工作仍然比较薄弱。2011年,我们将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积极进取,有效作为,为繁荣法学研究,加快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法学会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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