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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1-03-21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福建省法学会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意见》,按照“把握方向、突出主题、注重实效、探索规律”的要求,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全员参与、专人负责”,努力使新一年的宣传信息工作有新起色、新成效。
        一、继续办好《福建法学》。开设“卷首语”专栏,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宣传信息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重视专题策划,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组织专稿特稿;开设“先行先试论坛”专栏,宣传涉台法律问题、平潭综合实验区涉法问题研究新成果;充实编辑力量,提高刊物质量,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将其办成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
        二、继续办好《福建法学动态》。通过增加出版周期、精心设置栏目、美化版式设计,进一步提高其传播政策、交流信息、推介成果、宣传典型、关注热点、拓宽视野等的信息服务功能。积极创造条件将其办成学会机关工作刊物。
        三、加强法学会网站建设。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规范管理,将其打造成内容丰富、功能齐备、反应快速、联系便捷的宣传信息工作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与省委政法委以及各研究会、各设区市法学会网站(网页)的链接,进一步提高网站的点击率。
        四、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组织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做好“新时期、新法治、新任务”的征文和研讨活动。
        五、按照“统一计划、分级实施,面向基层、常态运作”的要求,持续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推进“双百”活动常态化工作。年度内,面向省直单位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宣讲活动;漳州、龙岩等5个设区市为今年“双百”宣讲活动重点市;落实县(市、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不少于一次的法治内容。
        六、协同有关部门主办第九届“海峡法学论坛”及第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编辑出版论文集,在《福建法学》上选登部分优秀论文,并配合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七、结合省法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举办专题报告会。策划结合大会在相关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举办专题节目等,扩大对法学会的宣传。
        八、积极推动建立省级法学动态联席会议;与省直政法部门及其所属学会(协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合作;指导、督促各设区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建立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宣传信息工作格局。
        九、从设区市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各研究会中选聘政治坚定、责任感强、文字较好的人员,建立法学宣传信息队伍;采取专题辅导、专家讲评、共同讨论等形式,加强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十、建立健全宣传信息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宣传信息工作的岗位职责,加强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推进宣传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宣传信息工作通报、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宣传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宣传信息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宣传舆论导向错误、造成泄密等宣传信息事故追究责任。

福建省法学会          
201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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