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3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省委、省政府并中国法学会:
自2008年4月至今,“湖北法学家巡回报告会”活动(以下简称“宣讲活动”)已开展三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根据省法学会会长郑少三的提议,借鉴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的做法,经省委批准,由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法学会共同举办,省法学会具体实施,组织了14名在汉的省内知名法学家,深入到全省13个市(州)和17个县(市、区)进行了30场专题报告。宣讲活动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题,结合当前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展开。宣讲活动得到中国法学会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好评,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同志给予高度评价,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2008年7月30日在总结报告上批示“很好”。中国法学会《简报》刊登了开展活动的经验。
2009年继续组织了22名省内知名法学家,赴全省进行了30场专题报告,收到了良好效果。宣讲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宣讲内容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谐社会、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2010年,省委宣传部领导参与这项工作。继续组织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学者,赴全省市州和部分县市开展宣讲活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题,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两圈一带”发展等法律对策问题为主要内容展开。
三年共进行了90场专题报告,听众达10万人。
二、主要特点
1.规格高。宣讲活动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同志担任组委会主任,省法学会会长郑少三同志担任第一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学会主持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省人大内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法学会、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委员。
各市(州、区)党委对报告会十分重视,多数地方把报告会安排进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一把手”主动参加学习,认真听取报告。有的党委书记亲自审定活动方案,对报告会选题提出建议;有的亲自主持报告会、发表讲话、接受媒体采访等。多数报告会安排所属部办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政法干警参加,有的把范围扩大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2.形式好。各地普遍认为,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学者,从校园、课堂、书斋走向基层、走向干部群众,这种面对面的交流,拉近了专家学者与干部群众的距离,充分体现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是法学界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一条成功经验,是法学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
3.选题好。宣讲活动由省内法学界、法律界权威专家、学者担任主讲人。如武汉大学法学院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武汉大学原副校长黄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叶中,省委党校副校长方世荣,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湖北警官学院院长曹诗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姚仁安,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省公安厅副厅长黄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刘大洪,湖北警官学院副院长肖伯符,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康均心、汪习根、温世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仁山,湖北民族学院院长戴晓明,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魏纪林,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易继明,华中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李长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范忠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石佑启,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主任吴礼林等。他们都是在全国甚至是国际上享有盛名的法学专家,都是各自学术领域的带头人,有很深的理论造诣,对本省乃至全国的法治实践比较了解。他们的报告深入浅出,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性,代表了湖北法学界的最高水平,在有些方面代表了全国法学界的最高水平。他们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法治问题,深入调研,精心准备,选题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基本满足了各市州的要求。
4.效果好。一是弘扬了法治精神。宣讲活动突出了“弘扬法治精神”这个主题,从不同视角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深入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及其构成要素。许多同志深有感触地说,过去,对什么叫法治精神,怎样弘扬法治精神,说不清道不明,听了教授的报告,心里亮堂了,弘扬法治精神的信心更足了。二是增强了法律意识。宣讲活动紧密结合“五五”普法,着力于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水平,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从不同侧面回答了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许多地方利用宣讲活动的契机,结合“五五”普法和当地实际,制定了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有的地方提出借鉴省里做法,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加大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三是锻炼了法学家队伍。法学家们认为,能够参与宣讲活动,深感荣幸,体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信任和慎重托付。大家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际,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提炼和升华理论研究成果,在宣讲中接受了检验,得到了锻炼。四是推动了法学研究。法学家高质量的宣讲,除了掌握前沿法学理论知识以外,还必须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熟知基层的法治实践活动,宣讲内容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而经过调研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又为开展应用对策研究提供了重要实践依据。
三、今后工作思路
虽然主办各方尽心尽力,但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对宣讲活动认识不够,有的县(市、区)没有把宣讲活动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有的地方组织不力,导致部分场次宣讲效果欠佳。有的主讲人宣讲内容理论性太强,有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有的主讲人互动能力差,说教多。这些问题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加大宣讲活动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司法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会字[2010]31号文件通知精神,“湖北法学家巡回报告会”活动将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1.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组织。2011年,拟在往年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省普法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宣讲活动组委会的基础上,增加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两个单位参加,统一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宣讲活动要向干部培训、教育管理延伸,加大造势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省法学会拟继续与其他主办单位一道,将宣讲活动制度化,每年举行20场以上专题报告会,保证宣讲活动的长期性、创新性,加大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2.不断创新组织形式及宣讲方式,增强宣讲的针对性。拟采取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互动等形式,充分利用党建远程教育网、视频会议系统,进一步扩大受众面。拟采取组委会和宣讲地互动选题甚至拟题,再由组委会根据专家教授的专业特长确定主讲人的办法,确保听众能听到他们最关心、最希望听到的报告内容。尽量安排省直政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型领导担当主讲人,发挥其长期在实务部门工作,熟知省情的优势,以提高讲课质量。拟安排一定时间,组织主讲人到受课的市县调查研究,征求对讲课的意见,有的放矢地准备讲稿。
3.依靠当地,增强实效。进一步强调把宣讲活动纳入当地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组织部干部培训计划。依靠当地党委搞好组织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切实抓好宣讲活动的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带动当地法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共湖北省法学会党组
2010年12月1日
(湖北省法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