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7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09年,在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省法学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推动工作发展,努力服务法治实践,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强化大局意识,不断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会员联络组负责人认真传达学习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实施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抓好工作落实。二是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和韩杼滨会长等中国法学会领导会议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了对国情、省情的认识,不断强化了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法学研究工作的意识,增强了为青海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信心和决心。
(二)形成科学发展的共识。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会员联络组负责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青海法学网”上开辟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内涵和对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刘飏副会长在中国法学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的理解,自觉克服“不适应”、“不符合”等问题,形成了一切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共识,增强了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了法学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推动法学研究工作深入开展
(一)法学研究立项课题取得新突破。一是立项研究课题确立更加科学规范。在广泛征求全省法学法律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制发了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立项课题38项,其中,资助课题14项,自筹课题24项。较之以往,课题申请数量和立项数量创历史新高,且多为课题组承接,研究水平较更高,针对性更强,研究领域更广。二是立项研究课题标准更严、质量更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课题研究内容、撰写要求及注释体例,并切实加大了对课题研究的中期指导力度,组成督导组督查了部分选题较好、预计社会价值较高的重点课题,确保了立项研究课题保质保量完成。三是立项研究课题圆满结项。经主持人申请和学术委员会评审,38项课题结项35项,其中2项分获全省政法综治工作优秀调研成果一、二等奖,3项被评定为2009年法学会立项研究课题优秀成果。
(二)申请和完成重点课题取得新进展。一是申请的省社科规划办社科项目《青海省法治县(市、区)创建问题研究》获准立项。二是在完成司法部《青藏高原生态法治问题研究》委托课题前期人员分工、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组成调研组赴西藏,甘肃甘南,青海玉树、果洛等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获取了大量翔实资料,为该专著的后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为圆满完成政法委委托的课题《青海省政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调查与思考》,组织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狱学会的专家学者深入海西、黄南政法各部门及部分监狱进行考察调研,形成了较为详实、理论性、操作性较强的调研报告,在全省政法综治工作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二等奖。
(三)区域性学术活动涌现出新成果。一是区域性学术交流取得了好成绩。组织学术委员会对我省参加第四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的22篇论文进行了认真评审,取得了推荐的13篇论文中有2篇获一等奖、3篇获二等奖、3篇获三等奖、5篇获优秀奖的优异成绩。二是加强学术交流的桥梁纽带作用凸显。召开了“省垣法学法律界纪念建国60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了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青海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提出了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前瞻性工作建议。与省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召开了“纪念建国60周年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座谈会”,促进了我省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工作发展。三是激励学术研究,发挥示范作用。根据《青海省法学会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个人申请,对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晓筠所著《物权法热点问题研究》一书给予了资助奖励,有力地激发了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潜心法学研究的积极性。
(四)参与立法论证成效显著。充分利用法学、法律人才汇集、联系面广等有利条件,组织会员参加立法咨询和论证活动11次,提出立法修改建议115条,受到省人大、省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首肯,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对外宣传工作有声有色。一是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利用“青海法学网”大力宣传省内外法学研究动态,点击率不断上升,各界反映良好。二是在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青海法制报、中国法学会网站、青海平安网、青海新闻网等媒体刊发信息近50篇(条),大力宣传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扩大了法学会的社会影响。三是编辑出版《青海法学》4期,增加了印量,扩大了影响,受到省内外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好评。四是编印《法治要报》7期,梳理上报了我省法学法律界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好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法学理论和法律对策支持。五是编印《法学研究动态》12期,刊出信息40余条,及时反映法学研究和学会工作动态,为法学法律界掌握了解法学研究信息提供了媒介支撑。
三、强化创新意识,着力提高法学会服务能力
(一)拓展成果转化形式,借助平台谋求发展。一是创新形式,提升了年度理论研究成果集《西海法学论丛》的编辑质量。在依法治省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选定理论功底实、学术造诣深的专家学者担任主编,编辑出版了《论丛》的卷九、卷十。编印过程中对研究成果逐一梳理、分类、归纳、有序排列,并改版为16K本,使《论丛》的逻辑性、可读性、理论性、指导性明显提高。二是加大了对外合作交流力度。通过积极协调争取,与北京市法学会在两地会员中共同征集以生态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文章,并联合公开出版了《生态法治论坛》一书,为青海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参考,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和我省法学法律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何挺副省长在为该书作序时高度评价了此项工作。三是扩大了与高校间的学术交流。与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了第二届“全国民族(地区)院校法学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会”,对探索民族地区法学人才教育培养方法与路径做了积极尝试。
(二)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制度流程。一是巩固并加强了“青海法学网”建设。针对在运行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和归纳,调整和增设了相关栏目。同时,制定了《青海法学网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站的运行、维护、更新等明确了分工,规范了流程,强化了责任,完善了信息采集渠道。二是建立并完善了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在总结多年来学术委员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发了《青海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学术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会议制度、工作任务、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及学术委员的任职条件、回避制度等,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发展。
四、强化服务意识,着力参与好推动社会实践活动
(一)搭建沟通平台,加强学术交流。通过采取信息往来、办会、参会交流、学习考察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扩大了与兄弟省市法学会、省内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的合作交流,有力地推动了省法学会自身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省内外法学交流主渠道的作用,组织海西、海南、玉树州政法委、司法局相关领导和会员赴江苏、浙江、上海实地考察了地市法学会建设,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开阔了眼界,理清了思路,形成了建设州地市法学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二是完成了中国法学会,上海、辽宁、甘肃三省法学会,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法学会等单位来我省考察交流的接待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省法学会各项工作发展。三是受省监狱学会、省劳教局、省律师协会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邀请,参加了省监狱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首届“西部监狱论坛”、西北地区第五届“劳教工作理论研讨会”、青海省矿产资源法律实务研讨会、西部(青海)社会组织信用论坛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与省内各学会、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达到了交流合作、相互学习、互为促进的目的。四是选派省法学会会员、中共海北州州委政法委书记杨海林参加中国法学会考察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学习考察了法学法律工作。
(二)鼓励和扶持会员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一是在中国法学法律网等16家网站共同举办的“中国法治三十年”网络征文活动中,省法学会特邀研究员马天山撰写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事立法相关问题研究》获个人优秀奖。二是在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09年会中,省法学会特邀研究员马天山、王佐龙参加会议,马天山同志的《民族性群体事件有效处置的法律问题》被大会指定为交流议题,作了重点发言。三是我会会员、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雅频、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杭旭等6人被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聘为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为我省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支持。
(三)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治文明。一是精心组织好“双百”活动。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关于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常态化实施意见》的要求,组成了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双百”组委会,及时制发了活动实施方案,部署了为期3年的州市地“双百”宣讲活动,并分别在黄南、海西州举办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青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依法治国》报告会,两州政法部门副科以上、其他部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近500人聆听了讲座,受到了听众的高度评价和两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二是认真搞好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作为青海省第二届“社会科学普及周”系列活动的主要承办单位,我会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会员单位参加了启动仪式和“社科普及农村行”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2万余份(册),提供义务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受到群众好评。三是密切关注基层法治需求动向。应尖扎县邀请,选派专家用藏汉双语为30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80名党支部书记和村干部作了题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专题法制讲座,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五、强化求真意识,着力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
(一)积极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要求,我会对已有的规章制度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二)努力完善工作体系。针对我省无州市地法学会的现状和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中政委5号、18号文件要求,提出了统一实施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进一步加强我省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会组织人员开发了《课题管理软件系统》和《网络投稿系统》,完善了课题、会员管理工作机制。同时,派员参加了由中国法学会举办的会员管理系统软件短期培训班,将全省会员管理纳入到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系统。
(四)提高了组织领导水平。一是在工作中积极争取领导支持,自觉接受会员监督,主动介入,把法学会工作置于政法工作总体格局之中去思考和运作,以有为求有位,通过成果展示能力,通过能力取得信赖,通过信赖赢得地位。二是善于借力发挥,有效调动各兼职领导和会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外力”支援,发挥综合优势,完成了靠法学会机关自身力量难以完成的任务。三是进一步树立了扎实肯干的敬业精神,法学会机关依靠提高内在素质、挖掘内部潜力,强化责任落实,保障了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一是组织指导推动法学研究的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成果转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学会工作尚需进一步拓展,独立开展活动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加强会员队伍的管理,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特别是在如何“活跃起来”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想办法、下功夫、提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