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4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lh
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对于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并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总结党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作了概括和升华,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在提出这一重要论断后,习近平总书记用“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作了逻辑递进式的精辟诠释,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个重要特征。因此,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推进,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属性的认识把握,必须紧紧地围绕“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展开。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始终如一的奋斗初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①在民主问题上,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立场,就是要让全体人民做自己的主人,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举例而言,中国之所以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只有这一政治制度才能全面反映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将最广大人民组织和团结起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只有这一政治制度才能在实践中最充分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这一根本路线。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及其组织结构设计可以看出,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我们党思考、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目标。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相对于中国的历史而言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走上当家作主道路之前,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没有为人民创造民主的条件,没有让人民充分地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成为自己的主人。回溯几千年的历史,可以看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开展的民主实践和收获的民主成果,用“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来概括,是毋庸置疑的。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由我国国情和目标任务决定的。在中国,如果只搞部分人、少数人的所谓民主,设计或者实行一些看似热热闹闹、有民主之名却无民主之实、不能起实际作用的民主花样,我们的国家就必然陷于一盘散沙的境地,人民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就会一事无成,如同习近平总书记警示的那样,“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②。所以,只有发展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才最符合中国实际,最有利于把十四亿多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出来,最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在开展民主实践基础上得出的结论。经过长期努力,我们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人民当家作主。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③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波澜壮阔的民主实践,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实现这“三个最”的民主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④。
由此可见,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不是凭空想象和进行逻辑推演而来的,而是由我们的历史、国情和目标任务决定的,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自己作出的民主选择。相应地,承载这一选择的政治制度,也必然是内生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⑥。所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这“三个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特征和标识,揭示的是中国民主的发展规律和必然走向。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特征,并不是说中国式民主要把其他国家、其他形式的民主都比下去。一个国家的民主,如同鞋是不是合脚,只有自己穿了才知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⑦“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⑧。中国走的是适合自己的民主道路。当然,我们无意于也无惧于与其他任何国家的任何民主形式、民主做法、民主结果进行比较,因为在任何自封为“灯塔”的民主面前,我们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展示的是中国人民自己的制度自信,是中国人民千方百计把自己的民主做到最好,而不从外面搬来一座政治制度“飞来峰”的信心和决心。
二、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基本要求
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需要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这三个重要特征的基本要求。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国家的主人是全体人民,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要由全体人民最广泛地、最大限度地参与,这是“最广泛”的基本要求。由少数人、部分人以民主之名操控国家的制度和做法,与我们的国家性质背道而驰,是根本行不通的。为了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宪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制度设计,在规定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在规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为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为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为农村和城市的基层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根本法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我们不断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并进行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全体人民开展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提供了坚实基础和保障。
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真实”的重要特征,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但结合中国的实际,其核心要求则是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最广泛人民民主的设计,只有通过执行,才会由纸上的变为行动中的,由形式的变为实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才会变成“最真实”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作精辟阐述的同时深刻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要用“八个能否”⑩的标准来衡量,看一个国家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用“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⑪的尺度来审视。用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对照,用“八个能否”和“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标准尺度衡量审视,可以看出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仅有巨大的优越性,还呈现出相当的完备性。所以,对这个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得越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越真实;要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真实”,就要把这个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得最好。
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管用”的重要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关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类型、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要最适合。只有最适合的,才是最管用的。比如,中国实行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以及这些制度中关于民主内容和民主程序的规定,是最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的。如果不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在其他国家运用得再好,对我们来说也是不管用的。像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院制等,在其他国家可能是适合的民主制度,但在中国就不管用,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二是民主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要最适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⑫民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从根本上说是由经济社会基础决定的。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经济社会状态,需要有相适应的民主形式、民主内容和民主程序。同样,民主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和实践要取得最好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⑬这“两大奇迹”充分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外,对于其他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以及这些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不是最管用,都应当用实践效果去检验、对照。只有制度本身是合适的、科学的,并且得到有效的实施,才会取得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最广泛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只有这个制度体系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民主才能变为最真实的。但是,最真实并不代表最管用。一项民主的制度和内容是不是最管用,既要用实践效果来检验,又要用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和人民的需求来对照。如果民主的制度和内容不是最管用甚至不管用,那么,它的最广泛、最真实也不牢靠,甚至是空的。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科学设计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进行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并用实践的效果来检验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实践的真实性以及社会的适应性,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基本规律,不断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和认识实践推向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三、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的实现之路
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推进制度落地生根的最广泛民主实践中,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巨大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一直认为,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⑭“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⑮。在充分肯定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需要充分认识到,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要求相比,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还任重道远。
第一,必须坚持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在我们这样情况复杂的人口大国,如果没有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如果没有全党全国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什么事也办不成,更谈不上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了。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全过程中,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纠正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问题,特别是要坚决反对、抵制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对立起来的错误说法和做法。
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民主的领导,与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是辩证统一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一部分中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标任务。这里的两个“支持和保证”,加上“保证”“全面发展”“积极发展”“巩固和发展”等重要用语,既是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出的要求,更是对改善党的领导提出的要求。为此,需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通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展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第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言蔽之,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最广大的人民成为民主实践的主人翁和民主成果的受益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⑯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始终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民主理念和民主方法,贯彻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第三,必须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这个制度体系的最大优势,是有利于充分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树立制度自信。但这并不意味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就完美无缺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⑰。制度的生成和完善,需要立足本土,与时俱进。中国决不简单照搬别国的民主模式,但这不是说我们要拒绝学习别国有益的民主理念、民主经验和民主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应该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⑱。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科学地认识处理立足本国实际与向他国学习的关系,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是以法治为基础的。离开了法治,民主就会失去依托和方向,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背离了法治的民主实践,不可能是真实的民主实践。相反,这样的民主实践,越是广泛,越可能引起社会的失序,进而走向民主的反面。离开法治的民主,也不可能是管用的民主,因为一旦失去法治,民主的管用与否也失去了标准。所以,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纳入法治轨道,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利益为目标,由十四亿多人民满腔热情地投身实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才可能实现。
第五,必须推动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长期以来,我们在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的同时,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制度的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⑲但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在贯彻落实中仍然存在不足和短板。历史经验表明,确立和设计一项民主的制度常常很难,而要把来之不易的制度落实到位往往更难。我们要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执笔:刘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