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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民在河南省法学会六届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0-04-16   来源:河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认真贯彻落实“四个重在”总体要求
努力实现我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新发展

——在省法学会六届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  李新民
(2010年3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省法学会六届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是学习传达贯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今年全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省法学会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党组会专题研究了今天会议的有关事项。会议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各项议程。这对于实现“四年求突破,五年再提升,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去年12月,省委卢展工书记提出了我省工作要贯彻“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总体要求。“四个重在”是我们做好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下面,我就法学会工作贯彻落实“四个重在”的要求讲几点意见。

        一、贯彻“重在持续”的要求,不断在保持我省法学会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上迈出新步伐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法学会的精心指导下,省法学会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大局,团结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在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法学交流以及组织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法学会对我们的工作多次给予充分肯定,这也为今后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始终保持这种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攀新高,是摆在当前全省各级法学会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贯彻“重在持续”对法学会工作的必然要求。法学会工作坚持“重在持续”,一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思路。近年来,我们的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绩,关键在于我们从开始就明确并坚持了正确的工作思路,就是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中央、省委的部署和中国法学会的工作要求与我省法学会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要持续目前全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这种好趋势、好形势和好态势,就必须把这些好的工作思路继续坚持下去,始终保持各项工作蓬勃、扎实、深入开展的好局面,不断推动我省法学会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法学会2010-2011年工作规划》就是按照这个工作思路对今后两年的工作作出的安排,希望各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好。二是要始终坚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近年来,我们在工作中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有: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形成更大的工作合力;勇于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健全组织体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学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对于这些经验和做法,我们要很好地坚持下去,并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推动法学会工作的持续发展。三是要始终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近年来,我们还逐步建立了推动法学研究的有关工作机制,如评选“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优秀法学成果奖、评选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员管理和研究会管理工作机制等,有力地促进了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今后还要不断完善活动方式和研究手段,充分发挥法学会学科齐全、联系面广的有利条件,主动加强同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积极开展委托研究、合作研究,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合力,为法学研究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法学研究成果收集、展示、发布、推广、应用、反馈系统的建设,使更多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应用到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通过开展优秀法学人才、法学成果的评选表彰和资助出版等多种形式,健全法学、法律人才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使那些坚持正确方向、理论功底扎实、治学态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的法学、法律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努力形成法学精品不断涌现和法学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二、贯彻“重在提升”的要求,着力在提升我省法学研究整体水平上取得新突破

        “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赋予法学会的根本任务。近3年来,我们切实加强全省法学会组织建设,为开展法学研究、推动法学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现在全省法学会组织已经比较健全,今后的工作重点要从组织建设转向法学研究。实事求是地讲,当前,我省法学研究整体水平不够高,还缺乏在全国有影响的法学大家,高质量、有分量的法学研究成果还不多。这就要求我们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充分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推动我省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全省各级法学会一定要贯彻“重在提升”的要求,紧紧围绕提升研究水平这个重点,开动脑筋,振奋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努力在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和法学人才上实现新突破,不断提升我省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和法学研究队伍素质,切实提高法学会在全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影响和地位。
        第一,要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的法学研究活动。中国法学会立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面向全国发布了法学研究的年度重大课题。我们要有计划地参与中国法学会重点调研课题,认真组织我省法学研究骨干力量参与有关课题的申报,力争承担有关课题任务,积极组织开展课题攻关,努力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以权威杂志刊登、法学权威认可或高层领导批示等形式,获得社会的肯定,同时积极加以宣传推广,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以此扩大我省法学研究的影响。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要发挥法学专业优势,更加注重与中国法学会相关学科研究会的对接,积极参与其举办的立法调研、学术年会和专业研讨会等活动。
        第二,要紧密结合河南实际开展现实问题研究。法学研究必须立足于现实,从实际需要出发,研究成果理应对政法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不能脱离实际,搞成纯学术、书斋式的研究。作为地方法学会,一定要从河南实际出发,为河南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推动政法工作的发展服务。今年,省法学会和各省辖市法学会要紧密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学研究,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认真做好“调解制度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并积极申报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和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认真筹备、全力办好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为主题的第二届河南法学家论坛,编辑《河南法学文库》之第二届河南法学家论坛专辑。组织高水平的论文,在《公民与法》(法学版)开辟“三项重点工作”专栏。通过这些研究活动,努力取得一批既有较高学术价值,又对实践具有较强指导性、针对性的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进一步彰显法学会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要努力为法学研究的不断繁荣发展提供内在动力。推动法学研究的不断繁荣发展,必须有持续的内在动力作为保障和支撑。近年来,我们在体制、机制、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不断为开展法学研究注入活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后要进一步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讨论与争鸣,提倡开展平等的学术探讨和交流,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加快培养造就青年法学人才队伍。不断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年法学人才队伍,是法学研究持续繁荣发展的不竭动力。要在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制宣传以及组建、调整学科研究会领导班子等工作中,勇于给青年法学人才压担子、交任务、给机会, 通过开展省内优秀青年法学专家评选表彰和资助出版法学论著等形式,健全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抓紧制定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进学术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组织制定学术规划、指导法学研究重大课题、评选优秀法学成果和法学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全省法学界的最高学术评议和学术咨询机构。

        三、贯彻“重在统筹”的要求,切实在统筹法学研究力量上实现新加强

        法学会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的属性决定了其工作内容、工作对象的广泛性和工作方式、工作手段的多样性:既有上层建筑层面的法学理论研究,也有社会实际层面的法律工作实践;既有兼职的法学、法律工作者,也有专职的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既有省市两级法学会,也有学科研究会。充分发挥这些研究力量的各自作用,形成法学研究的合力,实现法学会工作的整体顺利推进,就必须贯彻“重在统筹”的要求。一是要统筹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作用。法学、法律工作者是开展法学研究和推动法学会工作的主体。高等法学院系、科研院所的法学工作者一般具有比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对法律的性质、作用及有关法律关系有着比较深入的认识,要抽出更多的时间,参与火热生动的法律实践,以自身的法学理论知识指导法律工作实践,推动法律实践进步发展。政法部门、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律工作者从事的是法律具体实务工作,拥有比较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要更多地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善于对法律实践进行总结、归纳,升华为指导法律实践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法学理论。法学会机关同志作为专职工作人员,要善于把法学、法律工作者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以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为他们展示才智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共同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二是要统筹发挥省市两级法学会和研究会的职能作用。省法学会工作面向全省,拥有丰厚的法学研究资源,要侧重于提高法学理论研究的水平,总结实践经验,上升为理性思考,努力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各学科研究会聚集了相关领域的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在注重提高学术含量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侧重于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政法实际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选好并组织实施好有关课题,努力取得研究成果,加强转化应用,促进政法工作的发展;各省辖市法学会应当更多地结合当地实际,善于对本地创造的工作经验和工作亮点加以总结提炼,努力形成指导实践的工作机制,升华为法学会工作的新理论,解决执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应用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

        四、贯彻“重在为民”的要求,努力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创造新业绩

        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必须自觉贯彻落实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穿于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始终。法学会工作贯彻“重在为民”的要求,首先是要着力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研究。进一步突出法学研究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司法问题,着力深化对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上访、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解决法院执行难、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法学研究的发展促进政法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保障平安稳定、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二是要不断提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法学会的会员来自政法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和法律教学科研机构,从根本上来说,大家所从事的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因此,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开展法学研究、参与法律实践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从人民群众的立场出发想问题、办事情,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的疾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扎实做好会员服务工作。会员是法学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法学会工作的服务对象。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要在扩大会员队伍、改善会员结构的同时,更加注重以认真扎实细致的工作,不断提高会员服务工作水平。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会员服务机制,通过培训、研讨、征文、出访等方式,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考察的机会。通过编辑学术刊物和法学文集,开辟网上通道,推荐、资助出版会员研究成果等,做好会员研究成果的评价、推广和转化工作,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广泛的会员参与机制,积极组织会员参与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等活动,更好地发挥会员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使法学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法学会的优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法学会的亲和力、凝聚力,使法学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
       
        同志们,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快中原崛起的进程中,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法学会工作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法学研究,不断把法学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中原崛起、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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