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28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城市法学会:
近年来,我国地方各级法学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社会稳定的总要求,团结、组织和引领我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努力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认真落实中政委[2004]5号、[2009]18号文件要求,在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实践、探索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各级法学会科学化管理水平,激励、引领各级法学会和专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综合能力,调动各级法学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多贡献,中国法学会研究决定对全国地方法学会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授予辽宁省法学会等30个单位“全国地方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罗正群等50名同志“全国地方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带头作用,为繁荣发展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建设事业再创佳绩。全国各级法学会及其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中 国 法 学 会
2012年9月26日
全国地方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共30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
辽宁省法学会
河南省法学会
湖北省法学会
江苏省法学会
浙江省法学会
甘肃省法学会
北京市法学会
吉林省法学会
福建省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
山西省法学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
陕西省法学会
副省级城市法学会:
沈阳市法学会
哈尔滨市法学会
厦门市法学会
济南市法学会
广州市法学会
西安市法学会
地市级法学会:
河北省唐山市法学会
山西省忻州市法学会
江苏省常州市法学会
安徽省合肥市法学会
江西省赣州市法学会
湖北省宜昌市法学会
湖南省郴州市法学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法学会
四川省眉山市法学会
甘肃省张掖市法学会
全国地方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名单
(共50名)
罗正群(女)北京市法学会联络部主任
刘裕民 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韩 莉(女) 河北省法学会联络部副主任
马 磊 河北省邯郸市法学会秘书长
高启明 山西省临汾市法学会干部
聂晓军 山西省运城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宁 静(蒙)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秘书长
尔登其劳(蒙)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法学会秘书长
张广志 辽宁省鞍山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张绍军 辽宁省本溪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何海源 吉林省法学会秘书长
温彦章(蒙) 吉林省四平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李文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法学会会长
董世忠 黑龙江省伊春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吴以扬 上海市法学会编辑部主任
石寿康 江苏省苏州市法学会秘书长
邵洪波 江苏省盐城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武 鹰 浙江省法学会秘书长
林建军 浙江省温州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王燕琳(女)安徽省法学会副秘书长
杜可安 安徽省黄山市法学会秘书长
吴长乐 福建省法学会主任科员
雷建云 福建省宁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叶 青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启超 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
孙革新 山东省东营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 超 河南省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
仝 芳(女)河南省漯河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童国银 湖北省黄冈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周立新 湖北省十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周小华 湖南省法学会秘书长
徐正泉 广东省珠海市法学会秘书长
黄泽华 广东省东莞市法学会秘书长
梁 娟(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主任科员
钟 敬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肜群旺 海南省法学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唐 奕(女) 重庆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夏 勇 重庆市垫江县法学会秘书处秘书长
张 敏(女) 四川省雅安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黄超群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舒 斌 云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兼秘书处处长
谷明国 西藏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马艾妮(女) 陕西省法学会秘书长
张百川 陕西省铜川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相连生 甘肃省法学会秘书长
孙晓勇 甘肃省兰州市法学会秘书长
麻昌俊(藏) 青海省法学会主任科员
韩胜利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张 悦(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主任科员
叶 宁(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秘书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