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lh
卓泽渊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部署,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法治中国建设新视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①。从三个维度阐明了法治与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关系。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是一个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重要结论,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定性。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是中华民族一段屈辱的历史,也是发奋图强的过程。面对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无数仁人志士为改变中国前途命运,开始探寻新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走过了百年光辉历程。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开创新局面。中国正在推进的法治中国建设,无疑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目标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运用法治方式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科学回答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大问题,即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此,必须关注几个方面: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国家建设的目标,当然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我们要实现中国法治的现代化,也要以法治的现代化来推进国家建设的现代化。二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没有法治理论的进步就不可能有法治实践的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法治理论必须实现现代化,才能引领法治实践的现代化。三是法治建设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过程。“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必须高度重视法治理论的实践运用,将科学的法治理论运用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建设各环节、全过程。
(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国家的各方面工作,内涵极为丰富。一是政法工作必须实现法治化。中国的政法工作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其独特的性质、结构、组织机制,既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方面,也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以及党的政法委员会等各个部门,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必须率先实现法治化。二是国家的内部治理必须实现法治化。必须坚守法治原则,自觉尊崇法治,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循法而行。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②三是国家的外交事务必须实现法治化。必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③在国际社会中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使之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二、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④只有全社会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很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精神应当蕴含在法治的各个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都必须体现出法治精神,全社会都必须捍卫法治精神。
(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积累了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有许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例如,刑法上的慎刑慎杀、有错必究,民法上的公平交易、诚实守信,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思想渊源、法律传统。这些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是先辈留下的精神遗产,也是文化与法治的双重瑰宝。我们必须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使之在现代化的中国法治建设中焕发光彩。
(三)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⑤法治中国建设是亿万人民群众共同的事业,必须发挥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要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使群众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力军。使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既是三个方面的要求,也是层层递进的三个层次的要求。“崇尚”是一种敬畏之心,是敬畏法律、敬畏法治。“遵守”是一种自觉行为,要求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捍卫”是一种法治境界,要求我们要与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现代社会理应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与方面,各个环节之间存在逻辑上的递进关系。从尊法到学法、到守法、到用法,概括了社会生活中人们与法律之间应有的关系状态。个体能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固然重要,但远远不够,必须全社会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是一个普遍要求。社会是由众多社会成员组成的,社会风尚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来塑造的。只有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法治才可能具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才会获得最伟大的推动力量,并演变成时代的潮流。
三、提出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这些论述第一次将公平正义与法治的“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联系起来,特别强调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一)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同时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崇高目标。法治中国建设必须让全体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建设各环节、全过程入手。要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审视公平正义的时代内涵与实践要求,努力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转化为法治建设实际行动。
从立法来看,立法必须立善法,也就是良法。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良法必须是公平正义之法。执法必须公正,消除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任性,反对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通过司法的终局裁判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度重视法律监督的公正性。法律监督必然会产生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不受制约的权力都会走向腐败,加强对法律监督的监督同样也是法治的内在要求。
(二)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个重要方面,也是最为重要的三大支柱。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提出了更为明确的价值要求,即以“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目标。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人民要求公平正义,人民群众也要为公平正义付出自己的努力。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树立主人翁意识,责无旁贷担负起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法治责任。党依法执政既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级人民政府是依法行政的主体,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法治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要将公平正义体现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使公平正义体现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三)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三位一体”中密切关联。其中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既要分别推进又要统一协调、形成合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将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一体推进。
一体建设的价值统领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将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公平正义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都具有价值引导的重要作用。要使这三大建设都能够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现代国家、现代政府、现代社会,使之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也就是法治中国。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广泛性、普遍性、重要性,决定了公正执法对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必须特别强调与重视。
(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⑥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仅要实现公平正义,而且还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每一个司法案件的要求。为此,必须深化司法改革,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着力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我们当前重要的改革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二十大报告,体现了党对国家治理、法治社会建设与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为法治中国建设开辟了新的视野。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