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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时间:2022-12-31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lh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王利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人权反映了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今世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对人的尊重和保护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责任。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只有切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才能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一、新时代人权法治保障事业的历史性成就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就如何发展人权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构建了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①。这一论述清晰地阐明了人权的主要内容,即人权包括基本民事权利、基本政治权利和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权利等三部分内容,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些基本民事权利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领导全国人民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党中央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人权保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构建起了对人权的全方位、全链条保障体系。

  第一,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这一重要论述为准确认识基本民事权利保障与人权事业发展的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将基本民事权利置于各类人权之首,充分表明这类人权的重要性,需要对其充分保障。无论是中外社会实践还是理论,人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张,从个体到集体,从物质到精神,但无论如何发展,基本民事权利都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首先,生命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天地之间,唯人为贵,人之所贵,莫过于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生命健康,其他人权都将化为乌有。在生命、健康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其他的权利都要退居其次。其次,财产权反映了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物质需求。没有财产权谈不上人权,在财产权缺乏保障、食不果腹的年代,何谈其他权利?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而财产权保护是最大的民生。“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都宣示对财产权的保护。最后,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权,在现代社会中占据了重要的位序,保障人格权,顺应了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人不仅要生活,而且要有尊严地生活。互联网、大数据、高科技时代,科技进步和科技发展威胁着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人格权的保护比任何时候都要重要。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充分回应了时代需要。

  第二,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开展,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公民的政治权利有了更进一步的保障。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发挥宪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根本性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追求社会正义,让执法正义成为“看得见的正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逐步提升,司法权威性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三,保护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应当看到,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对人权保障有更高的期待。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困扰中国几千年的温饱问题已经彻底解决。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物质层面的需求得到满足以后,精神层面的需求将大幅提高。因此,人民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渴盼人权保障。一是对权利保障的期待更加强烈,二是期待权利保障的范围更加宽泛,三是权利保障公正性、及时性的期待更为强烈。我国的立法、司法、执法,都应当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权保障的期待。面向未来,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将民法典关于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性规定从“纸面上的权利”转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仍然需要我们作出不懈的努力。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人权的发展性也暗含了人权的实现和发展需要立足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不能超越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否则就是空中楼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②例如,西方一些学者认为言论自由是绝对的,但事实上,任何国家都不存在绝对的言论自由,任何国家也不可能允许和接受绝对的言论自由。相反,人权保障必须与国情相结合,人权的发展总是和每个国家的历史、经济、时代和文化密切相关,中国的人权发展也是如此。

  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③。说到底,保障人权就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现代法治的重要价值是公平正义,而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才能使人们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决杜绝因司法不公而造成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事情发生。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

  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依法保障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④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现代社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我们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人民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

  

  三、坚持不懈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人权不是抽象的概念和空洞的口号,而应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⑤法治的核心就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保护人权应当是其中应有之义。因此,在人权保障机制中,法治是关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快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必须持之以恒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第一,加强人权的宪法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有效推动了宪法实施与人权实现之间的相互促进,极大提升了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在这个过程中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坚持中国人权的法治化保障,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⑥。要加强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只有在宪法规范、指导、保障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使“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具体落实。

  第二,坚持以良法保障人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保障人权。首先,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其次,通过社会领域立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第三,通过民法典配套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保护。最后,通过环境领域立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指出的,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第三,深化人权的行政保障。行政权的行使与公民权益的维护具有最为密切的联系,因此保障人权必须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用法治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保障人权作为行政裁量、行政处罚等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理念、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决定。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罪与非罪界限要清,能通过民事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的社会纠纷、经济案件,就尽量不使用刑事法律手段。

  第四,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通过法治构建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才能得到全面落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提高民事权利的保护水平和效率,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增强全民的人权观念。通过普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引导全体人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培育出人权观念。每个公民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也要树立尊重他人人权,不得侵犯他人权利的理念,使全民守法、保障人权观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当今世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对人的尊重和保护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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