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lh
游劝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治保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路。人民法院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穿立案、审理、执行、监督、调解等司法全过程,贯穿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用权、维权等全维度,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全面提升,使知识价值对创新经济的激励作用得到空前的释放。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法治理念
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护,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深刻阐述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意义,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①“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②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指明了方向、锚定了重点。我们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要求,牢固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先进理念,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职责。
二、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审判的独特职能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司法保护具有主导地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2017年,由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以司法为主导,是克服科技创新资源碎片化问题、消除科技创新中“孤岛现象”、促进产学研用合作的有力抓手。不同于立法、执法环节,司法保护权利、止纷息争、制约公权的功能使其天然具有更深入整体市场、更了解重点项目、更贴近优质企业的治理地位,具有促进创新与市场紧密结合的重要责任。不断完善的司法裁判规则为知识产权权益享有者提供了有力保护和服务、为建立诚实守信的创新创造秩序提供了法治氛围,为不同决策主体示范了严格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的法律界限,因而是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增强知识产权系统保护能力的关键。
知识产权是配置创新资源的有力武器,司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证创新驱动的最有力屏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应以完善科技创新基础制度、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为“三效合一”的落脚点,审慎把握司法手段刚柔之界,充分发挥民法的补偿作用、商法的规范作用、行政法的衔接作用、刑法的威慑作用,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平等维护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不是孤立的,必须强调全链条、一体化的协同保护。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司法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知识产权专门化司法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人民法院遵循知识产权国际性、新颖性、独创性、专用性、公共性等基本属性,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民法院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的“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的统一部署,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确保案件审判质效。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完善裁判规则。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配套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司法制度体系上,司法机关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纳入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制度、审判方式、法院建设、职能定位、裁判标准、监督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完善了知识产权管辖和审理专门化集约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多元化技术查明、专业人员辅助办案、知识产权的信息化融合等体制机制,建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数据安全、种业、中医药等符合产业特点的司法保护制度。在司法工作机制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互补协作机制、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共享,促进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等等。
人民法院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严格规范公正适用刑法、民法典、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科技创新成果、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业标识、反垄断、侵权惩罚等不同类型的审判工作,采取针对性司法策略,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互联网文化创作传播、平台经济反垄断等新兴领域的司法保护规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地理标志、文化体育产品、互联网等领域提高法律监督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据统计,2013—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06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9件、司法政策性文件11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0个,完成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12项,办理了乔丹商标系列案、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系列案、“香兰素”技术秘密案、砖瓦协会垄断案等一大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发展新路。
四、探索司法保护实践创新,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在湖北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湖北法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司法工作的指示精神,秉承“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的司法理念,牢牢把握“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思维,根据区位优势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态势、产业结构特点、文化自然资源禀赋,根据创新型省份的特点,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湖北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结合,用司法工作助力市场培育重点产业链、现代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群、高质量荆楚品牌,助力长江经济带、中部城市群的繁荣发展。立足司法办案职能,出台多个涉及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简案快办、审判方式推进等方面的司法文件,细化知识产权诉讼调查令制度、技术调查机制、证据保全机制、对外委托鉴定程序等一系列审理规范;延伸审判职能,为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助力省域市域县域经济发展,让湖北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磁场”。全省法院年均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4万余件,处理大量涉及传统类型以及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网络游戏、植物新品种等新类型的案件,小米、三星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先后在武汉提起跨国诉讼,为把武汉打造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们坚持体制创新,以国际标准推进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参照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机制运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专利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创新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实现审理程序全流程、全环节优化简化。我们坚持联动司法理念,与行政机关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无缝对接,形成知识产权法治保护的强大合力;加强与检察机关工作配合,积极做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有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确保依法公正、高效、权威地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我们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与企业特别是知识产权强企(例如华科、华星光电、中国信科、东风汽车和光谷实验室等重点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联络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企业专利、发明、商标等权利保护的诉求,第一时间受理、依据法定程序从快处理。我们利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组建高精尖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国际平行诉讼禁诉令等一系列司法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服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制度创新。我们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全省法院之间资源共享、协同审判、联动执行,加强“全域协同”“圈层协同”,与各行业协会、商会、仲裁机构、公证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我们织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网,让正义之泉渗入营商环境的土壤中,萌生出丰富多彩的创新生命,让正义之光映入市场经济的活水中,折射出绚烂多姿的创业光彩,为湖北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创新强省步伐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作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