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编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赶考姿态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
贾 宇
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作出系统部署,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2019年7月,浙江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省委《若干意见》),对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浙江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贯彻中央《意见》上当表率、作示范,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以赶考姿态加快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上。
依靠省委坚强领导创造加强法律监督的良好环境。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保证党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的政治责任,紧紧依靠省委和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形成加强法律监督的强大合力。省委《若干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后,省委政法委第一时间部署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全部出台细化落实文件,并把相关要求纳入地方平安综治考核、法治政府考核。今年3月,省委领导提出“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的目标。中央《意见》出台后,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并以省委名义下发通知,省长主持召开府检联席会议,支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了在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上当表率、作示范,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的良好环境。
自觉接受党委全面领导和各方面监督制约。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等创新实践,对于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党委的全面领导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的履职制约,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争取最优监督效果,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发挥好检察机关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各级检察院党组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主体,要抓实“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在学深悟透力行中央《意见》中的领头雁、主心骨作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与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要求,在践行“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上动真格、出硬招,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加有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二、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使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职责使命。浙江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大局,特别是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个重大使命,用好法律监督利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打好维护政治安全整体仗、主动仗。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等犯罪,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健全检察环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惩防机制,依法惩治私募基金等新领域非法集资、非法贷款、洗钱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加大惩治和预防新型网络犯罪,以检察新作为助力建设互联网治理首善之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的同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等司法理念,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好在全国率先研发的“非羁码”,深入推进“醉驾”治理,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浙江检察机关先后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21条)”“服务保障数字浙江建设的意见(12条)”,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率先部署涉民营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挂案”清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行动,有力回应企业呼声。率先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试点,全面助力企业实现“司法康复”。率先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全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立体化保护新格局,不断提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
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要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窨井盖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等一系列检察为民实事。以公开听证为抓手,将心比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看得见。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积极传递法治正能量,当好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引领者。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构建“四大检察”一体发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出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意见(26条)”,着力实现诉讼增量明显下降、社会和谐明显提升。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上升为价值观念。依法办理的“盛春平正当防卫案”“余杭女子取快递遭网络诽谤案”等典型案例,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让社会各方面提升了“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源头治理”的责任和意识。
三、构建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一体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区、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
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党治国理政的不懈追求。中央《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系统梳理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四大检察”体系架构。要根据中央要求,紧扣省委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平安中国示范区的目标,把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与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统一起来,破解制约监督领域的堵点、难点、痛点,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推动“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中央《意见》全面系统梳理、确立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四大检察”体系、架构,对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要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突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的纠正以及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检察机关要敢于在办案中监督,善于在监督中办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效果,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凝聚法治共同体的思想共识。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凝聚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充分认识到,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而是通过监督,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论是制约与配合,还是监督与被监督,都是辩证统一关系,有效制约监督就是有力配合。对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理念分歧,政法单位之间要积极通过加强沟通会商、建立联席会议、开展同堂培训、开展联合核查等方式,消除认识分歧,增进尊重理解,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共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促进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要紧紧抓住法律监督利器,促进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刚性,以虚假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为抓手,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在监督广度和精度上下功夫,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四、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在数字化检察助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先行示范
浙江省是数字经济先发省份和互联网产业高地,数字化建设具有先行优势。今年以来,省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等重要指示,作出数字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浙江检察机关要勇当检察领域数字革命的先行者,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的关键抓手,以数字化改革系统重塑新时代法律监督。
牢固树立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理念。要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提高运用大数据的意识,运用数字技术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调办案,从制度层面深入探索“法律监督模式系统性变革”这一重大命题。要以核心业务数字化为重点,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通过加快建设重点场景应用,推进检察监督机制转变、制度重塑、流程再造,通过数字赋能转变监督办案模式,从整体上推动检察工作全方位变革,撬动新时代法律监督。
以大数据检察监督体系构建类案治理式法律监督模式。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在探索实践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工作上取得初步成效,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分析发现监督线索,探索出一条“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比如,率先针对“套路贷”虚假诉讼、违规领取养老金、公租房违规转租、车辆保险诈骗等在全国具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开展监督,实现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从个别解决到普遍整改,提升了党委政府的认可度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深化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式,就是要通过类案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帮助解决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机关发现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升省域范围内“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监督规模效应。
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打造嵌入式法律监督格局。浙江检察机关在省委政法委的统筹领导下牵头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逐步构建起了一体化协同办案体系。目前,99%的刑事案件实现全数字化线上移送,成为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实行单轨制办案的省份。要聚焦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这一法律监督难题,率先开展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改革试点,政法机关在实时、批量共享执法司法信息上先试先行,打通数据壁垒,畅通监督渠道,推进更加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同时,积极融入党委、政府、经济、社会等整体智治中的“一件事”多跨协同场景,推进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嵌入法律监督,更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助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作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