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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要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时间:2022-07-0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编辑


人民法院要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翟瑞卿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意蕴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用“十一个坚持”深刻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明确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法院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一、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宗旨

  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价值追求,也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指引,更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以人民为中心已内化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和行动指南。

  人民法院要永葆政治机关鲜明本色。人民法院的首要属性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才能更好地将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政治机关的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加强法院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底线。通过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让新时代司法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要坚持公平正义的法治生命线。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必须落实到实现公平正义上。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做不到公平公正,群众对法治就不会有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坚持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不能让执法犯法造成冤错案。

  人民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司法为民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中形成并始终践行的优良传统,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在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价值观念多变的背景下,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审判质量与效率、司法供给的精细化与个性化等也提出更高要求。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真正树立起审判权属于人民、来自人民的理念,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坚持民生案件无小事,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给予人文关怀,把裁判的终极目标由依法、公正进一步延伸到纠纷化解、矛盾消除、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的温暖。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山西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集中体现。山西法院坚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坚持公平公正的核心价值追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永葆人民法院政治机关本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要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秉持正确的司法道路观、正确的司法目标观和正确的司法宗旨观,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站稳人民立场,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个案的公平正义,通过践行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加强涉民生领域案件的审判工作。立足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依法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将“家事审判的山西模式”扩大到全省法院,推动各级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持续引入家事调查员、社工陪护及儿童心理专家等方式,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持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广应用“五色预警机制”,推动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有力促进山西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公平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妥善审理“三农”领域案件,加大对“三农”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持续推行“道交一体化”的山西经验,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调解、立案应诉和保险赔付的一体化处理;在建立汾河环境资源法庭、恒山环境资源法庭,设立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基础上,持续在环境资源审判上发力,司法护佑绿水青山的同时惠及人民群众;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案件处理效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司法审判,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的案件,使民意与司法良性共振。

  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坚决杜绝“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企业家”现象发生,常态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细化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举措,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注重因案施策,灵活精准运用执行措施,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在建立省属企业风险防控平台的基础上,在线提示风险、反馈管理漏洞,持续推进与省国资委建立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企业经营风险研判机制,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出庭制度、逐案反馈问题制度等,多元化解省属企业矛盾纠纷,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准确实施民法典,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推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和源头治理,深入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创新集约化线上解纷和诉讼服务,建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山西多元解纷平台,全面推进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等立案举措,有机融合立案、信息查询、文书送达、诉讼费缴退等业务,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转接省内任何一家法院承办法官的办公或移动电话,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锻造忠诚干净廉洁担当的法院队伍,确保司法为民。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人民法院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不断深化干警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坚持把学习党史、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依法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深做实,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和质效标准,突出整治审判领域顽瘴痼疾、深入排查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年底不立案、违法超审限、虚假诉讼、违规发回重审等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条线重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公正廉洁司法赢得群众信任。

  转变司法作风,用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来展示公正。引导法官在中立的前提下做到平等、尊重、善意、谦和、沟通与倾听,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真心”换取群众的信任;引导法官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摒弃心浮气躁,善用底线思维,做到实体程序并重,大案小节兼济;引导法官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度,不越雷池半步,敬畏人性,将法理、情理和人性融汇于每一次裁判,不偏离法度,不违背情理,不悖逆人性;引导法官坚守法律底线,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山西省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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