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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安标:加强数据共享与安全的立法保障 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发展

时间:2022-07-03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编辑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发言材料】

加强数据共享与安全的立法保障 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发展

许安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尊敬的王晨副委员长,

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今年9月26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给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贺信中提出,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担起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构建数字合作格局,筑牢数字安全屏障,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主席深刻洞察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强调多边框架下的数字合作与数字安全,为我们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发展指出了新方向和新领域。

  与传统经济一样,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前瞻引领和保驾护航。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既事关各国创新发展,也关乎各国国家安全,加强数据共享与安全的立法保障,理应是“一带一路”共建发展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中国数据立法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国家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都对数据治理有关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之后,又制定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法律,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与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我国数据立法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统筹数据产业发展与数据安全。数据既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又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立法规范数据活动,既要促进发展,也要维护安全。我国2015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首次涉及数据安全问题,明确提出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应当可控。《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今年制定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统筹数据产业发展与数据安全,努力构建“以共享促发展、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的数据开发利用新模式。

  二是统筹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有效利用。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数据是大数据的核心和基础,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之一,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既是我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客观要求,也是统筹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有效利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作为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以合法、正当、必要和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努力实现数据权利保护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是统筹国内数据共享与国际数据流通。数字产业实践充分表明,数据汇集才会有价值,数据共享才能实现数据福利的最大化。我国《数据安全法》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清晰、系统的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的规则。同时,我国明确把“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等内容写入法律,为促进多边数据共享安全提供法律支撑。

  同事们,朋友们,

  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发展需要我们一起贡献法治力量。让我们携起手来,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解决好数据占有、使用、收益等深层次法律问题,为建立多边数据共享安全的新机制提供可靠可信的立法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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