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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杰明:共商“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 促进国有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中更好发挥作用

时间:2022-07-03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编辑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发言材料】

共商“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 促进国有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中更好发挥作用

翁杰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尊敬的王晨副委员长,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中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其中中央企业已承担项目超3400个,基本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国际产能合作等领域实施打造了一大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重大项目和标志性工程。在此过程中,中国国有企业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和国际规则,始终坚持互利共赢,与商业伙伴共同发展,造福当地人民。当前,全球经贸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加快形成。我们愿与共建“一带一路”各参与方加强合作,共商共议国有企业等议题,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

  一是尊重各国基于国情发展国有经济的选择。中国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到主导作用。“一带一路”国家同样也可以通过发展国有经济服务本国人民。不同国家有不同国情,处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怎样发展国有经济、如何管理国有企业等问题,应当尊重各国基于本国国情作出的选择。

  二是坚持国有企业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中国政府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权。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国有企业已发展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事商业活动,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构建国际经贸规则过程中,应尊重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国际经贸活动。

  三是促进和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我们将一如既往推动中国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不谋求特殊利益、特殊待遇,同时我们也反对基于所有制进行歧视性监管,不应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国有企业,不能滥用“国家安全”等非市场因素限制国有企业发展。我们应共同构建有利于扩大投资、贸易活动的规则体系,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公平竞争激发企业活力。

  四是凝聚共识,积极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创新完善。国际上的事情应该由大家商量着办。当前,个别国家推行单边主义,试图将本国标准强加于他国,甚至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动辄对他国实施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许多国家深受其害。共建“一带一路”各参与方要加强战略协作,深入开展法治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变革创新,坚定做多边主义的维护者和践行者。

  女士们,先生们!

  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希望我们能够充分运用论坛成果,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共同为“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贡献智慧和方案,为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提供新思维、注入新动力,为共建“一带一路”、增进各国人民福祉不懈努力!

  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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