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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学:从应对新冠肺炎的视角看公共卫生国际法治合作

时间:2022-07-01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敖婷婷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发言材料】

从应对新冠肺炎的视角看公共卫生国际法治合作

刘德学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局长

尊敬的王晨副委员长,

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全球,成为全球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毒惊人的传染蔓延速度及广泛的波及面震惊全球,给全人类的生命健康带来巨大威胁,给世界各国经济带来重创,也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拉响了警钟。加强公共卫生国际法治合作,建立良好合作所必要的法律机制和制度保障,将会成为此次乃至于将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和关键。对此,我想从以下几个层面谈几点意见:

  一、为公共卫生国际法治合作构建更加有效的制度规则体系

    与其他领域的国际合作有所不同,公共卫生国际合作具有更大的紧急性和协同性,要求在公共卫生治理上必须具有高度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以及时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对人类生命健康所带来的危害和冲击,为此要求在法律合作机制上建立以世界卫生组织为协调枢纽、各国联合治理国际公共卫生问题的制度规则体系。

  此次疫情爆发与防控过程中所取得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我们系统反思和分析公共卫生国际合作的制度规则体系提供了一个适当的契机。在以《国际卫生条例》为基础,以各种多边或双边协议为补充的国际卫生法治合作体系中,如何加强合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协同性,如何加强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委员会的权威和各种决议、决定的约束力,应否以及如何修订《国际卫生条例》,以增强国际卫生合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从制度完善层面是今后公共卫生国际法治合作的一个长期性面对的问题。

  二、强化国家和地区之间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成效和合作共赢

  从这次新冠肺炎传染病全球爆发的经验来看,某种意义上,传染性疾病传播所带来的威胁,甚至比战争和重大自然灾害还要危害巨大和广泛。由于国家间人员频繁流动,城市人口密度大,将传染病疫情迅速扩大,并迅速演化为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危机。因此,提高各国严格遵守国际卫生法律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沟通协调和经验分享,增强在公共卫生治理方面的信息互通和透明度,消除个别国家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短板与不足,是公共卫生全球治理在执法方面的必然要求。

  在增强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的执法层面,需要指出以下几点,首先,需要科学合理平衡各种不同的重大利益要求,在疫情的不同发展阶段,需要采取动态化的防治手段和措施,平衡人类卫生健康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利益紧张关系,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和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第二,要回归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本身的内在规律和技术要求,防止将公共卫生事件政治化,相互推诿和指责;第三,要妥善解决公共卫生事件所可能引发的各种法律冲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三、各个国家和地区切实提高本身的公共卫生治疗体系和治理能力

  从澳门特区总结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澳门实现零死亡、零小区感染、零院内感染,防疫初见成效,除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和不同地区有效协作之外,澳门特区具备一套较为完备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在2003年发生SARS病毒疫情后,澳门特区政府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该法律充分掌握防控疫情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面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特区政府严格按照该法律的规定,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病进一步扩散,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而今年澳门特区亦颁布了《动物防疫法》,将可更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动物公共卫生事件。未来,为保障澳门居民生命与健康,特区政府亦将全面检视和完善与公共卫生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评估《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效果,并推动其他与野生动物保护、贸易和食用相关的立法工作,健全特区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的法律体系,不断提高特区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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