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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明:为创造“一带一路”良好投资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时间:2022-07-01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敖婷婷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19)发言材料】  

为创造“一带一路”良好投资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胡可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一、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改革开放进程中,法治建设与对外开放相辅相成、相伴而行。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制定了外资三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201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作出授权,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外资管理模式提供法律依据。

  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在法律草案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重要论述,遵循了这样几个重要原则:一是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二是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三是坚持内外资一致;四是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根据这些原则,外商投资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保护,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商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外商投资法的出台,表明了中国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对于向世界展现我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主张,具有重要的标志性作用和意义。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扫除市场发展障碍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公司设立条件、简化设立程序、扩大企业自主权,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去年3月以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打包修改法律决定的方式,先后3次对电力法、劳动法、建筑法等19部法律中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职能转变的规定加以修改,进一步方便企业开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通过法治手段扫除制约市场经济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将制定或者修改文化产业促进法、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律制度固化下来,采取多种手段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创新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所有企业知识产权。”中国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入了众多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并且严格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一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中国创新发展的内生需求,相关法律制度也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一是拓展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二是提升知识产权含金量;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四是简化、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审查、授权程序;五是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强化民事赔偿责任。

  共建“一带一路”是一项长期工程。近年来,中国为创造“一带一路”良好投资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仍然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我们愿同各方一道,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以绘制“工笔画”的精神,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共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走深走实、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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