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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回眸

时间:2022-04-14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2年第3期  责任编辑:敖婷婷

镌刻不负人民的时代印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回眸

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宝山 李小健 于 浩 王 萍 张维炜

回首2021年,意义非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奋发有为,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求,依照宪法法律规定,扎实开展监督工作,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全年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24个有关工作报告,开展2次专题询问,进行7项专题调研;监督工作聚焦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守护民生福祉、管好国家账本、夯实法治根基、维护法治统一;修订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通过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起草有关监督工作流程和调研成果转化意见……走过意义非凡的2021年,人大监督镌刻下了不负人民的时代印记。

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双碳”工作有序推进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对于人大来说,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持之以恒用法律武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21年,栗战书委员长再次挂帅担任固废法执法检查组组长,组成高规格执法检查阵容,深入实地开展检查。同时结合联组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在法治轨道上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变废为宝除害兴利,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贡献力量。

不止是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这一年,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保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系统观念,点面结合,多向发力,还依法开展了一系列精彩纷呈的监督工作,助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双碳”工作有序推进。

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厚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听取和审议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听取和审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不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

听取和审议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了解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的新进展、新成效,助力打造白洋淀优美生态环境和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雄安。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这项重点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真正形成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有力有效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护航高质量发展,推动“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对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中一道必备的“硬菜”。在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上半年经济走势如何?下半年又在哪些领域持续发力?”备受关注,稳经济促发展的真知灼见得到采纳。

2022年1月17日,2021年中国经济年报正式出炉:国内生产总值(GDP)突破114万亿元,同比增长8.1%。这一增速高于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6%以上的预期目标,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

百业兴,交通先。我国铁路、公路、水路、航路四通八达,衔接互补,交相辉映,在中华大地上绘就了十分鲜亮且不断更新的立体交通图,有力支撑了经济建设发展。在审议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巨大成就,同时也提出我国从交通大国迈向交通强国,还面临不少挑战,亟待补齐短板。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进有退是正常现象,但一些企业申请破产顾虑多,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企业破产,一些“僵尸企业”已无产可破……在审议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企业破产法的贯彻实施,引导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正确理解、主动运用破产程序整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一个艰巨的历史过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时提出,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强化基础条件保障,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农村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在审议畜牧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扶持畜禽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抓好疫病防控,推动畜牧产业升级、产业链壮大,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畜牧业。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就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推动发挥海外侨胞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作用进行了专题调研。

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新形势新任务,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回应群众关切,增进民生福祉

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提升直接关系人民生活品质。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社会领域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民生社会事业短板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卓有成效开展监督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一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医药法、消防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等的报告,切实推动解决好中医药发展、消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文物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促进民生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有力增进民生福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医药法深入贯彻实施,切实把中医药这一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2021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天津、山西、浙江、福建、河南、广西、贵州、甘肃8个省区市开展了中医药法执法检查。2021年6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报告,为更好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把脉开方”。

2021年,为推动消防法全面有效实施,增强应急管理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了消防法执法检查。2021年12月21日,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要总结消防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和问题,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既要提升“消”的能力,也要提升“防”的效果,确保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制一体实施。

同时,执法检查还创新形式,边查边改边行,有力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并助力中医药法、消防法等法律制度落地生根。

2021年8月18日、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提高文物工作站位、守住文物保护底线、加大文物工作投入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促进合理利用、加强文物工作队伍建设、做好相关法治保障工作等提出审议意见。此次听取审议报告对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保护法律实施、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随着我国教师队伍的规模、质量、结构发生变化,教师法修订提上日程。2021年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代课教师规范管理和教师法修改等内容提出审议意见,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热切期盼。

管好国家账本,看好国资“家底”

深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深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把公共财政置于阳光之下,为人民看好共同宝贵财富,是人大监督的重要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为抓手,对政府预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

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专题审议、预算联网监督等做法,正式上升为法律规定。

依照新修订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中央预算审查监督,于2021年8月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收入呈现恢复性增长,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效能不断提升,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面落实,基层“三保”底线兜牢兜实,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财会监督力度不断加强,表明我国经济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常委会给这次预算执行情况的“期中考”打出了高分。

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陕西省韩城市等五地人大设立基层联系点,进一步深入了解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预算执行等情况。

2021年6月,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将其与进一步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得政府债务审批、举借、使用、偿还和管理规范化。

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认为重点支出保障坚实,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良好,在受疫情严重冲击情况下,推动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和民生持续改善,审查批准了2020年中央决算。

6月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12月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发挥审计监督的“经济体检”作用,扎实推动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审计工作报告首次将企业、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单独列报,审计整改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6821个(占95%)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318个(占83%)已完成整改,表明审计监督扣紧了“人民中心”,持续强劲、有始有终。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连续第四年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综合报告涵盖了截至2020年底,各类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经营管理等主要情况,基本体现了“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专项报告首次集中披露我国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亮出了厚实的“家底”。国资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国资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国资配置效率不断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交出了透明账、明白账,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国资“家底”更雄厚,国资管理监督更扎实。

加强执法、监察和司法监督,助推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提速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助推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提速。

全民普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七五”普法落实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知识产权审判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繁荣发展,在提高人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如何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建立跨区域协同执法机制,推动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等内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

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群众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重要方式,是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总结经验,通过立法将这种方式制度化,使之成为中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为更好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公证法执法检查,通过人大监督推动公正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改革激发行业活力,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这是公证法自2005年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开展执法检查。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围绕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情况以及地方立法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中的作用两个主题分别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落实监察法规定,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的总体情况,夯实基层基础,发挥监督关口前移作用,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重点调研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为地方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中的经验作用、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等,促进地方人大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坚持“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加强宪法实施监督的重要工作,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和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显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921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备案工作中发现23件法规、司法解释存在施行日期不明确、缺少标准文本、公布日期早于批准日期、报送备案不及时、备案文件不齐全等问题,及时发函纠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力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逐件开展审查,对审查中发现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解决。

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推动保障重要法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三个方面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并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分别在长江保护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通过后,及时开展专项审查,促使一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尽快修改或者废止。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相较于2020年的5146件大幅提升,数量再创历史新高。

有些建议直接关乎百姓日常生活,例如,针对某地关于停车欠费被催缴的同时并处罚款的规定,有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该规定程序设置失当,规定的罚款额度与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不符,建议调整完善罚款额度和程序。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坚持“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着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畅通人民利益表达渠道,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得到丰富和拓展。

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发挥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鲜明特点,把“依法”二字贯穿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扎实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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