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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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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中国共产党宪法实践源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诞生

时间:2021-06-25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敖婷婷

  开栏语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党的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在百年接续奋斗中,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建立了伟大功业,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令人刮目相看的奇迹。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我们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为生动鲜活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即日起,本报推出“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专栏,与广大读者一起穿越百年时空,追寻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1930年春的一个深夜,上海黄浦江畔的梧桐树叶在微风中轻轻抖动。一对青年“夫妇”小心翼翼地走进一座红色砖木结构的俄式洋房。男的年龄30岁上下,女子年龄不到30岁。一阵微风吹过,昏暗路灯下,洋房周围轻舞的迎春花,微微作响,仿佛在迎接新时代的到来。

  这对青年“夫妇”分别是曾担任中共湖北省委代理书记的林育南(化名赵玉卿)和年轻的中共地下党员张文秋。几天前,他们化身“南洋归侨夫妇”,经过反复考察,租下闹中取静的3层俄式洋房,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机关,对外称为“赵公馆”。  

  这座俄式洋房约400多平方米,前有院墙和铁门护卫,内有树木遮掩,后院曲径通幽,气派而隐蔽。租下该房屋后,他们略作装饰,使其像富商的住宅:底层用于生活起居,楼上两层作为办公、开会的地方,临街的玻璃都装有墨绿色厚窗帘,使其高贵而隐秘。  

  一个月后的1930年5月5日,经过精心筹划的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在“赵公馆”召开,大会听取了关于职工运动与全国工人斗争趋势的报告、关于农民运动的报告、关于红军的报告、关于苏维埃的报告等。代表们充分讨论后,为正式会议作了具体准备。  

  十几天后,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卡尔登大戏院附近拉开帷幕,会议决定于1930年11月7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苏维埃大会,成立全国苏维埃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准会)。9月12日,中准会全体会议在上海召开,通过了召开全国苏维埃大会主要议程及准备提交大会讨论通过的相关法律草案等。  

  党的六届四中全会后,因种种变故,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于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瑞金举行,来自赣西南、闽西、湘鄂赣、赣东北、湘鄂西、琼崖苏区和红军、全总、海员的代表和列席代表共610余人出席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  

  令人惋惜的是,这一切,为中准会奔波的林育南再也看不到了。因叛徒告密,1931年1月17日,林育南被捕,21天后,和殷夫、柔石等23名共产党员、革命者在上海龙华被杀害,时年33岁。

  

  历史的选择

  

  为什么会选择在1930年前后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江西理工大学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欧明生说,1930年前后,革命根据地不断扩大、各根据地工农民主政权机关普遍建立,迫切要求建立一个中央政权机关统一政令、法度。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鼎楚表示,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既是革命力量发展的需要、共产国际的指示,又是统一苏区法律建设、使苏维埃政权权力法定化的必然。  

  李鼎楚介绍,截至1930年上半年,红军已发展到14个军共10万人左右,在全国10多个省的300多个县先后创建了大小十几个根据地,管辖人口上千万。为了巩固工农民主专政、扩大提高其影响力,建立工农民主共和国和制定宪法成为当时最迫切的革命需要。  

  欧明生认为,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群众,在各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民主政权。另一方面,各革命根据地创建伊始,颁布了各自的施政纲领和各种法律,亟须制定宪法统一法制。  

  比如1927年9月江西制定了《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纲领》,11月制定了《江西苏维埃临时政纲》,两年后制定了更详细的《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革命政纲》。有的县级革命政权也颁布了苏维埃政权施政纲领,如1929年4月江西兴国县制定的《兴国县革命委员会政纲》等。  

  欧明生说,这些施政纲领对当时保障工农群众基本权利、开展土地革命、发展生产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发展,统一法制是大势所趋。毛泽东同志早在领导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斗争时,就提出“提议请中央制定一个整个民权革命的政纲,包括工人利益,土地革命和民族解放,使各地有所遵循”。  

  同时,制定宪法也是彼时揭露国民党独裁统治和扩大红色政权政治影响的需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粉饰独裁体制,并攻击苏维埃政权。  

  李鼎楚说,鉴于此,共产国际多次指示中共中央建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统一各红色区域领导。因此,1930年3月起,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就开始了包括政策、法令等各项文件的起草准备工作。

  

  权力法定化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相宏介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要阐述了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的若干重要原则问题。  

  欧明生说,1930年11月7日,中准会成立后,在周恩来等人的领导下,林育南等人忘我工作,草拟了宪法、劳动法、土地法和经济政策、外交政策等决议草案。  

  林育南遇难后,中准会继续起草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有关文件等。同时,中共中央将曾学习法律的梁柏台从前苏联调回,参加苏维埃代表大会法律文件起草工作。  

  梁柏台于1931年5月离开前苏联,先到上海,后转赴闽西,因道路不通,暂留闽西工作。同年9月,闽西与赣南道路打通,梁柏台赶赴江西瑞金。历经一年之久,相关文件起草工作终于在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了。  

  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共中央给具体筹办大会的苏区中央局发来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起草的《关于宪法原则要点》,大会主席团遂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相关建议,形成了提交大会讨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草案)》。  

  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开幕后的第10天和第11天上午,宪法起草委员会专门讨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草案)》。1931年11月18日,大会代表听取《关于宪法问题的报告》,并热烈讨论,最后一致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作为临时根本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共17条。郭相宏认为,它的主要成就有三大方面:规定中华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中华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中华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和平说,它最重要的成就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国家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另一方面,以大量条文充分肯定了苏维埃公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项基本权利,尤其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李鼎楚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真正代表最广大工农群众的最高利益,保障工农劳苦大众人权,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进步。  

  欧明生说,它确认了工农民主专政的革命政权性质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政权组织原则,赋予公民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

  

  传承和延续

  

  张文秋完成中准会安排的相关工作后,受中共中央派遣到华南情报站工作。参与起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工作的梁柏台等又开始创立苏维埃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实施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两年多时间里,又制定了《革命法庭条例》《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看守所章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等10多部法律法规,为苏维埃政权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梁柏台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领导军民安置伤员、解决部队给养,妥善处理大批文件资料。1935年3月,梁柏台在突围中不幸负伤被捕遭杀害,时年36岁。  

  陈和平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五四宪法”“八二宪法”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均产生了三大深远影响: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制定工作,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第二,宪法规定国家各项大政方针和根本任务;第三,充分体现宪法的人民性。  

  在陈和平看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过程中形成的党领导成立宪法起草小组,充分酝酿、反复斟酌的优良作风,以及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得到了传承和延续。同时,宪法规定不同时期国家的总任务或根本任务形成了惯例。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政权及在全中国的胜利。“五四宪法”规定当时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另外,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五四宪法”“八二宪法”,内容规范上体现了政权的人民性,规定人民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项权利和自由,通过这些具体权利的行使,将宪法的人民性落到实处。  

  李鼎楚认为,“五四宪法”“八二宪法”及我国现行宪法均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有所传承和延续。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国体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苏维埃国家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民主专政。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政体方面,从苏维埃代表大会到人民代表大会,都贯穿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的政体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工农劳动群众和红军选举产生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由劳苦大众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机关手中。我国现行宪法明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经济制度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无偿分配给贫、雇农和中农耕种,最终实现土地国有;限制资本主义发展,使劳动群众脱离资本主义剥削。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四,人权保障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保障工农劳苦大众拥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五四宪法”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八二宪法”在第四次修订中,将人权概念正式写入宪法,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我国宪法在发展中赋予的人权主体更广泛,保障内容更全面,更有力度。  

  欧明生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和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脉相承。  

  郭相宏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立的人民宪法基本规范是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基础,为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作者:□本社记者 薛应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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