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30 来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fml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发表主题演讲。主办方供图
中国青年网杭州9月23日电 (记者 姜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全社会成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群体融合共享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是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应对老龄化满足适老化需求的重要措施,是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的重要体现,是国家经济发展、人权保障、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9月22日,第15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暨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展示应用推广活动在浙江大学成功举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发表主旨演讲。
张苏军介绍说,近年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发展迅猛。“无障碍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方兴未艾,社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受益面不断扩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的成就在国内外彰显了重要的人文价值、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与此同时,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还有2.4亿60岁以上老年人,全社会成员对无障碍需求巨大。总的来说,当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无障碍环境建设还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亟需进一步以法律制度来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成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
张苏军指出,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整合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现实需要。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可以用于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这是我国基础性法律中首次明确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此外,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也分别规定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宜居设施建设等条款。近些年来,浙江、海南等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总的来说,我国法律中关于无障碍的规定不系统、不规范,法律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而且多部专业领域的法律中还未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内容。因此,亟需整合并形成系统完善的无障碍专门法律。”
张苏军认为,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丰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内容,强化无障碍法规政策实施落地的切实举措。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及全社会成员融入社会生活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部门依据条例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政策措施,提升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不能充分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无障碍需求,加强无障碍建设立法刻不容缓。
张苏军坦言,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展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权保障成就的重要内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无障碍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充分验证无障碍环境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条件。同时,2020年是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2021年将迎来建党100周年,2022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可谓是促进无障碍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展示我国人权保障成就的重要契机。
张苏军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体现,是一个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水平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的综合体现。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充分体现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