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30 来源: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fml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该说事关我们这个社会中间的每一个人,我觉得要突出这个概念。”
“我非常希望有一天来浙江旅游,自己坐着电动轮椅,面对飞机、高铁、宾馆、车道,我都可以独立而行。”
9月2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张苏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高检院第八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邱景辉一行,到杭州市检察院调研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宣清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红英等领导参加调研。
观看宣传片
观看《有爱无碍,共建别样精彩》杭州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宣传片。
工作汇报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森红汇报全市检察机关无障碍专项监督行动具体开展情况及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提出立法强制亟待提升、行政监管亟待加强、文化理念亟待形成三点反思。从公益诉讼角度提出完善立法赋予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法定职责、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刚性和精细度的设想。
座谈交流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周姝:
杭州检察在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部署决策、杭州亚残运会筹办的背景下开展工作:梳理立法,明确行政机关职责,根据强制性法律规定开展专项监督;在省院支持下,开展调研,梳理问题供党委政府决策,推动立法,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胡卫丽:
浙江省特别是杭州的系统化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提供了范式,通过杭州个案监督,形成杭州小专项,推动全省专项行动,进而切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推动省域治理现代化,在课题研究基础上,推动顶层设计,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杭州经验、浙江经验。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宣清松:
无障碍环境建设意义重大,是惠及我们所有人群的一项公共服务产品。我们在无障碍建设的调研检查中发现,存在法律的刚性不足、专业性强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立法刚性,希望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希望多方共同努力,在无障碍出行、无障碍服务、信息无障碍等领域创造良好的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红英:
无障碍环境建设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重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专题询问、专题听取审议、检查暗访等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手段监督推进这项工作。下一步,要从理念上认识到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仅是针对残疾人,其受益面更广;要在标准的把握上进一步完善、细化,考虑人文关怀;要进一步推动常态化建设;要多方大力支持,共同推进亚残运会和无障碍环境的建设。
高检院第八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邱景辉:
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探索,有充分的依据。作为互联网之都,在保障信息无障碍方面,杭州检察机关有很大的拓展空间。检察机关以监督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实施作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保障维护公共利益核心的切入点,从个案探索到类案监督、专项监督、提出立法建议,形成法律完善的一个新领域探索的闭环,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领导讲话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这一定位的一项内容,是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探索,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各部门全力以赴抓,合力而为,检察公益诉讼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打开了新的天地。下一步,要在人大立法、成果推介、调研报告等程序方面深入推进,省市残联将进一步做好配合,按照人大、检察机关的要求抓好落实。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张苏军表示,一要进一步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事关社会每一个人这一理念。我国逐渐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数量、比例上升,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也为此类人群服务,涉及每个人利益的保护,需要加强宣传,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公众的共鸣。
二要针对现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范围偏窄、效力不够、效力层级低等问题,积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层面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双向入法,把公益诉讼作为保障措施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把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公益诉讼事项纳入公益诉讼立法。
调研小结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热烈欢迎调研组来浙江调研指导,感谢张苏军副会长、吕世明副主席对浙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各位领导和同志的发言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民生中的民生,涉及社会生活生产方方面面,代表社会文明程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意义重大。杭州检察机关开展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在上下协同、各方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浙江检察机关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将专项监督行动推向全省,形成浙江检察样本。按照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助推浙江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发展。二是认真总结宣传。加强理论研究,形成更加规范的总结提炼,努力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做成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是为完善立法提供助力。要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机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与相关公益诉讼立法提供实践样本。四是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此次专项监督行动充分展示检察公益诉讼的价值和成效,全省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公益核心,高质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