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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法学会积极组织法学会会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切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时间:2020-05-09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yyx

  为有效服务工作大局,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法学会印发《关于积极组织法学会会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切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学会桥梁纽带作用和法律专业优势,积极搭建平台,广泛动员组织法学会会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切实推进市域社会会治理现代化。

  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法学会桥梁纽带作用和法律专业优势,积极搭建平台,广泛动员组织法学会会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和依法化解,切实推进诉源治理,推动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联动指挥的社会治理体制,为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康、法治安康贡献法学会力量。

  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壮大调解队伍。要求各县区法学会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大力发展会员,进一步壮大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力量。将基层从事政法、综治、维稳、调解等工作的人员,政法部门退休干部,农村“五老人员”等发展为会员,根据会员工作单位所在地和居住地分级、分区域建立调解人力资源库,并将调解人力资源库名单分别提供给相关单位和镇办、村社区。二是积极搭建平台。主动配合党委政法委、司法部门,在县区、镇办、村社区建立综治中心、法律服务站、调解中心、品牌调解室等工作平台,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保障,组织调解人力资源库人员主动参与法治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帮助指导基层加强各类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调解、远程调解。三是规范调解程序。由各级综治中心、法律服务站、调解中心等根据会员专业特长,对需要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组织交办或通知会员志愿认领,依法及时开展调解化解工作。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并签署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及时提请司法确认,并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调议,确保案结事了。对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的,采取普法宣传、诉讼指引、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等途径主张自身权益。四是强化培训指导。市县法学会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业务指导,每年分级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推动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员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活动,接受专业培训,提升调解技能。

  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区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把组织动员法学会会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作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城市创建的重要载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紧密结合县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广泛发动法学会会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就地、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协作配合。要求各县区法学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镇办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共同搭建好平台,建好调解人力资源库,提供好案源和调解场所、办公设备,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经费保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按照“以案定补”方式给补助。三是加强考核激励。要求各县区法学会要根据县区矛盾纠纷数量,明确法学会会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任务,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每年对会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会员要通过推荐参与中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学会评先评优活动、组织培训学习等多种方式给予鼓励激励。对调解成效和能力特别突出的会员,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市法学会把各县区法学会参与基层矛盾化解工作情况作为今年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市对县区平安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县区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认真组织法学会会员学习领会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会员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本县区、本部门组织法学会会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新举措,特别是调处的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陕西省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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