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30 来源: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责任编辑:敖婷婷
【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口罩、消毒液等防护产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上述产品,应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专家解读】
王翠霞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该行为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断是否构成上述罪名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察:一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防治、防护用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当行为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又属于伪劣商品的情况下,应注意假冒注册商标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判断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察:一是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疫情防治、防护用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二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疫情防治、防护物品而加以销售。需注意行为人生产了假冒注册商标的疫情防护、防治物品,又销售该种物品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13条;第214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相关案例】
“广州白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向张某某(另案起诉)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白某某经营的劳保店缴获部分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白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