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4 来源: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责任编辑:敖婷婷
【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可能触犯何种罪名?
【专家解读】
吴鹏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刘娟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该此行为可构成非法拘禁罪。
判断此行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考察:一是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二是客观行为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无权拘禁他人的情况下,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即使用强制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的规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238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考察非法拘禁罪的首要标准即非法性,非法性即行为人无权拘禁医务人员,但使用强制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剥夺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罪的次要标准即时间性,我国《刑法》对非法拘禁罪的时间要求没有明文规定,但对作为典型继续犯的非法拘禁罪而言,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关系。是否定罪,应综合考虑拘禁行为的持续时间、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剥夺一线防疫医护人员自由行为的危害性是否达到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程度,需结合该行为的次数、人数、手段、危害后果、动机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达到严重程度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拘禁行为,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应当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第2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