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8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敖婷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汉中市法学会充分发挥法学会会员的职业和专业优势,制定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调解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汉中建设贡献法学会力量。
法学会会员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力军,要把参与人民调解和信访问题化解作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站位,主动服务大局。要充分发挥职业专业优势和特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推动全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确定目标原则 扎实开展工作
法学会会员参与人民调解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必须遵循合理合法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属地参与与异地交叉参、提级办理相结合原则、义务调解与调解相结合原则和志愿认领与组织交办相结合原则。
会员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进行,保证调解化解工作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调解矛盾纠纷和化解信访问题应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会员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辖区(县区、镇办、村、社区)本着就近、方便、利于开展调解工作;对个别需要回避或因调解资源有限需要协助支持调处案件的,由所辖镇办向县(区)法学会申请,由县(区)法学会指定会员进行案件调处;同时,针对个别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由县(区)法学会申请市法学会指定会员进行调解。会员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采取义务调解与有偿调解相结合,在完成义务调解任务后,之外的案件调解,由同级司法局、信访局按照“以案定补”方式予以补助。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既要志愿认领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案件,还要积极承担组织交办的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案件。
多种方式参与 确保矛盾化解
市级和各县区法学会要及时向会员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属镇办、村社区调解组织提供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会员本着属地、就近、方便原则参与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调解化解工作,可根据案情复杂难易程度一人或多人承办。
对一般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由镇办、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根据会员专业特长,进行组织交办或通知会员志愿认领,依法及时开展调解化解工作。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市、县区信访局负责梳理,向同级法学会申请,采取“一案一议”“案件打包”的方式,由同级法学会组织会员进行调解化解。对需提级或异地调解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由市信访局和各县区政法委负责收集,并向市法学会提出申请,市法学会审核后组织会员进行调解化解。
明确职责任务 落实保障措施
各级法学会员要加强人民调解和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志愿认领和主动接受各级组织分配的调解化解工作,做到精细精准、案结事了。信访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主动保持联系沟通,搭建好平台、提供好案源,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需的调处场所、办公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人身安全。同时,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法学会会员调解化解工作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并建立调解化解工作台帐,以便考核。市、县区信访局负责对有偿调解化解案件的经费保障。
法学会会员参与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调解化解工作是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制定法学会会员参与调解信访案件终结认定办法和对案件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开展由市信访局牵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法学会会员参与调解信访案件终结认定办法,对因同一问题多次信访案件,经法学会会员调解后仍不息访的,按程序进行终结认定。同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市司法局、信访局制定法学会会员参与调解案件司法确认办法,对案件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如不主动履行,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调解结果取得实效。
提高组织认识 实行动态考核
各县区法学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会员学习领会参与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调解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会员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大局。要主动联合司法部门,在基层广泛建立“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站”“调解中心”等工作平台,组织会员配合基层政法、信访等部门,主动做好调解化解工作。市法学会六个活动小组,每个小组要负责包联2-3个县区,组织组员深入包联县区开展活动,主动对接当地信访、司法部门参与复杂、疑难案件的“把脉会诊”,并根据需要组织参与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复查复核等工作。市、县(区)法学会每年度要对会员参与调解化解工作进行考核,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
(陕西省法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