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5 来源: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yyx
2019年10月12日,智慧司法与法律文书改革论坛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在南阳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南阳师范学院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0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高校专家学者等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智慧司法背景下法律文书改革的相关问题。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景汉朝作年会书面致辞。他指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引领法律文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开展课题研究、组织理论研讨、加强对外交流,为法律文书的实践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希望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充分认识法律文书学研究的重要意义,坚持法律文书学研究的问题导向,充分调动理论界、实务界的研究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学研究的学术水平,加强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自身建设。
南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黄荣杰教授致辞,他介绍了学校和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成绩,指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南阳师范学院召开是一件具有标志意义的大事,恳请各位专家对学校法学学科建设把脉问诊,就提升学科专业发展水平、推进依法治校等多提宝贵意见,并表示将以本次大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法学专业改革,将大会成果转化为法学学科专业建设的教学资源、学术资源和智力资源,为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产生更多具有标志性研究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南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阳市法学会会长张明体,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德平,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马宏俊教授在开幕式上先后致辞。马宏俊教授表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将不辱使命,团结各方面的力量,不仅要让法律文书进校园、下基层,还要用实际行动进一步推进国家司法改革。此次年会共同研究智慧司法与法律文书改革,融合现代技术和法学理念,更应当激发起我们的钻研和探讨精神,共同努力完成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年会由“智慧司法背景下法律文书改革问题”“智慧司法背景下法律文书说理改革”“智慧司法背景下诉讼制度改革问题”三部分构成。共有12位发言人结合各自的工作和研究领域,围绕智慧司法与法律文书改革,聚焦法治建设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和司法改革、推进法律文书现代化智能化、服务法治实践等热点问题,深入探讨了如何在智慧司法背景下拓展拓宽法律文书学研究的范围、边界和深度,法律文书改革所产生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内容。针对发言内容,点评人以及与会嘉宾发表各自观点。
一、智慧司法背景下法律文书改革问题
本次论坛第一部分讨论的主题是智慧司法背景下法律文书改革的基本问题,与会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围绕智慧司法与法律文书的技术改革积极建言献策。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赵朝琴认为,质量是裁判文书的生命,追求裁判文书说理的高质量与智慧司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应当从说理的高线、底线两个维度,探索智慧司法背景下裁判文书说理的质量要求,高线目标是实体正义,底线目标是程序正义。赵教授把裁判文书说理进行了要素化分析,概括为证据评判、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情理认证四方面要素,并构建了说理质量评价体系。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杜淑芳从量刑建议的视角谈了关于法律文书说理的衡量。她认为,目前量刑建议书中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一是对量刑建议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仍然存在着“重定罪、轻量刑”的情节,三是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职能发挥不够,没有及时予以纠正。针对以上原因,一是要提高对量刑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量刑建议书制作的规范性,三是要加强对量刑建议书规范监督的把关。
河南省南阳邓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调研专干杨超强调了法律文书说理的容量,特别强调法理、事理、常理、德理、情理、心理的说理。他认为,考量裁判文书各项要素撰写需求水准与人工智能功能应用的关系,正当格式化的表达需求涉及言辞语句和结构段落的正确性,可以应用人工智能的纠错功能;正式规范有效的论证需求涉及符合逻辑思维规律的客观推理运用,可以应用人工智能的辅助功能;合理充分的说理需求涉及说理方式的科学选择和理由的充分说明,可以应用人工智能的提示功能。
湖北文理学院谢晖教授阐述了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文书的技术应用对于智慧法院和法律文书说理的影响。他认为,司法人员应以积极的心态适应人工智能对于法律文书的改革,应具有同人工智能技术编程人员深度交流的能力;法官要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在运用人工智能时不能过分依赖人工智能;企业掌握着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与法院合作共同研发人工智能裁判文书软件是最佳的途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石先钰教授在点评中指出,智慧司法仅为法官裁判提供技术支撑,应该限制在内案和简案范畴。人工智能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要迎接新时代的挑战,勇立潮头,为实现每一个案件公平正义插上公平翅膀,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切实的公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壮华教授在点评中指出,应该提高对司法文书人工智能应用能力的加强,结合对人工智能应用数量的掌握和弊端的认识了解,克服在裁判文书制作过程当中对人工智能的过分依赖,继续加强对具体案件事实细节的关注,让公正的司法、阳光下的司法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身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梁雅丽女士在点评中指出,量刑要有法律依据,酌定量刑情节应用自由证明的方法,只要高度达到优势证据即可成立,尤其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这些量刑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做出让人民群众接受的裁判结果。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积极发言,将法律文书的实务、裁判文书的人工智能应用分析、量刑建议等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深化。
二、智慧司法背景下法律文书说理改革
本次论坛第二部分讨论的主题是智慧司法背景下法律文书说理改革的基本问题。与会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就目前法律文书说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发表意见,并就如何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提出建议,阐明观点。
郑州西亚斯学院刘文涛副教授强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他认为,裁判文书说理是法官做出裁判结论的法律逻辑思维过程的记录,需要法律人培养并综合运用法律逻辑思维方法,坚持合法、合理和审慎原则,以当事人的主张为逻辑起点,以三段论为基本逻辑方法,构造明确请求、检索规范、确定要件事实,证成或者证伪要件事实,代入规范导出结论等五个步骤的逻辑路径。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晓静认为,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应实行繁简分流、分类说理,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以“智慧检务”推动检察文书释法说理,构建民事行政检察文书智能辅助系统,添加系统模块,分类查阅检察文书的释法说理,增强民事行政检察文书受重视的程度,强化其释法说理。
浙江昆仑律师事务所苑亮副主任认为,适用于新型贿赂案件的明显差异标准争议较多,应当详细阐明裁决理由,跳出公式化、数字化的明显差异标准之争,通过第一步进行交易不正当要素的审查和辨析、第二步再结合案情适当调整明显差异标准的两步审查法,可以准确地识别新型贿赂,更为清晰透彻地的阐明裁判理由。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张延波法官强调了法律文书说理的分量,认为应构建裁判文书说理激励机制,提高法官说理积极性。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禁止将裁判结论产生于庭审前。提高对裁判文书说理重要性认识,摒弃“言多必失”等消极思想。加快法院去行政化改革进程,完善对裁判文书说理的考评及奖惩制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张建成教授在点评中指出,历次法律文书的改革都提出了加强说理,构建法律文书说理激励机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说理的积极性是否增加?在具体的文书中表现如何?如何把奖励机制甚至惩戒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建议大家对此问题进行深刻思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王玲在点评中指出,这四篇文章主要是从裁判文书说理主题进行分析论证,四位老师从实务角度、理论角度提出自身观点,很多方面值得学习。她针对每篇文章,从结构、内容、标题、逻辑等方面,一一详细地分析了各自优劣以及需要进一步提升之处。
河北省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主任李东明在点评中指出,作为说理的文章,这四篇文章开篇简明扼要,精炼有序,重点突出,主题明确,每篇文章都有自己独特的观点和心得体会。建议在说理过程中,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武器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智慧司法背景下诉讼制度改革问题
本次论坛第三部分讨论的主题是智慧司法背景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问题。与会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聚焦法治建设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和司法改革等热点问题,发表各自观点,积极建言献策,在思想交锋碰撞的过程中为智慧司法背景下现实问题的解决打开了缺口。
贵州大学王春丽博士从内容和技术角度,强调了法律文书说理的重要性。应当直面改革的难点与痛点,以系统化的思维整体设计和构思刑事裁判文书改革路径,强化司法系统的文化建设,加速决策者与司法者的思维调整与理念更新;以“内容”为中心改革裁判文书的撰写与制作,其余细枝末节交由司法人工智能辅助完成;同时还应明确司法人工智能的技术伦理与应用边界。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张红薇教授认为,将人工智能介入法院的司法活动,应用人工智能改变法院裁判文书的措施包括:加大硬件投入,建设规范化的大数据平台;细化司法机关法律文书改革的流程,利用数据平台和法律文书稳当间的数据交互,统一数据存储格式,实现法律资源的共享;构建模拟裁判法律文书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裁判文书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法官裁判法律文书瑕疵责任倒查机制,并将此纳入到对法官绩效考核项目当中。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肖新征从独特的角度,主张无论是事实问题、后果问题乃至受害人过错问题,刑事判决在民事判决中的效力都应适量。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判决效力未有明确的规定,必须立足于扩大应用效果与程序正当考量相统一,对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效力规则进行重构。一要确立既判力和预决力的边界和衔接,二要构建案件事实的预决力规则体系,三要对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重新评价和认定。
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刘畅主张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他认为,需要构建智慧检务理论体系,适当扩大文书公开的范围,要创新文书的公开方式,升级网站的文书分类栏和搜索引擎,将检察法律文书司法说理纳入公开的前置程序,要求案件承办人将文书中说理论证部分的篇幅增大等。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俞燕宁老师在点评中畅谈了智慧司法所带来的局限和挑战,智慧司法主要有两方面挑战,一是数据本身存在缺陷,包括机器本身的程序,二是适用者的判断本身存在缺陷。智能化不能够完全代替人力,说理性非常强的裁判文书应通过法官的判断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来解决。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张纲律师在点评中指出,关于人工智能,它不能取代人成为最终裁判,机器无法体会情与法的交锋。关于检察文书公开,实际为司法正义的体现,智慧司法就是让人民群众中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司法正义,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清华大学法学院黄新华副教授在点评中指出,智慧司法亦或人工智能,均为辅助人类的手段。在智能司法冲击过程当中,法学院校和司法机关作为职业共同体,高校要积极发挥作用,了解司法机关用人要求,跟实务部门积极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打造过硬的司法队伍,注重培养法律研究实务人才。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积极发言,围绕智慧司法背景下诉讼制度改革,将司法制度、诉讼制度改革等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深化。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总主编刘桂明在闭幕式上总结发言。他指出,裁判文书的说理要表现正义、体现正义、展现正义、兑现正义。裁判文书的本质是释法说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清理。此次所有的论文、所有的发言乃至所作的点评,追求的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今年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最关键的阶段,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业务交流与研讨体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精神。法律文书的初心、法律文书的使命是什么?此次通过每个人的交流和发言乃至所有的写作,圆满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学术交流结束后,10月13日,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全体会员分成“法律文书进校园”“法学家下基层”两个小组,分别到南阳师范学院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专题调研、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