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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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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8年)-----
关于政法领域改革

时间:2019-11-14   来源:《中国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yyx

    三、关于政法领域改革

      2018年,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政法领域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改革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断拓展。

      (一)加强改革系统谋划

      7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深入分析新时代政法领域改革的历史方位,提出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总体战略、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对开创全方位深层次改革新格局作出全面部署。中央政法委牵头制定《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八个方面明确了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100项任务。中央政法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等改革规划,对各自领域深化改革作出具体部署。

      (二)推进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机构改革

      ——深化党委政法委机构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筹推进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职能调整工作,优化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积极稳妥推进跨军地改革。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

      ——推进法院组织体系现代化。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加强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完善检察院组织机构体系。针对刑事检察职能分段行使导致重复劳动、效率不高、内外衔接不畅的实际,优化刑事检察机构设置,实行捕诉一体;从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的实际出发,分设民事、行政检察机构;着眼于公共利益代表的新定位和法律的新赋权,增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推进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现代警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加强对移民及出入境管理的统筹协调。调整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行业公安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

      ——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司法部,统筹协调法治工作以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普法宣传等职责。

      (三)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完善制度设计。中央政法委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意见》《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破解案多人少、监督管理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等,进一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新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完善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检察官联席会议规则等文件,形成司法责任制“1+5”制度体系。

      ——深入推进员额制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实行员额省内统一调配,基本实现员额配置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地区、单位倾斜。员额遴选实现常态化,2018年,全国法院和地方检察机关分别遴选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12.35万名、7.07万名,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3.8%、35.8%,专业化建设成效显著。

      ——夯实办案责任。全国法院普遍建立“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强化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完善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的裁判文书达98%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倡导检察长带头回归办案一线,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导各省级检察机关完善辖区三级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

      ——加快构建管理监督新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细化“四类案件”监管方式,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推广“智审”等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加快研发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系统,开展“同案不同判系统预警平台”试点,建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推动法律适用统一,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依托信息化,加强流程监控与案件管理,突出“指控证明犯罪”的重点疑难问题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检察办案标准。

      (四)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增设速裁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推动庭审实质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公诉案件证据审查、刑事抗诉、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相关制度规定,推进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有机衔接。公安部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全流程记录链条。

      ——深化刑事执行制度改革。司法部推动建设新型监狱体制,探索完善监狱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部署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持续推动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出台《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大“移动微法院”改革试点,推广建立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诉讼模式。

      (五)深化便民利民改革

      ——深化法院、检察院便民利民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31条举措,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集网上立案、交费、证据交换与质证、开庭、送达为一体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在1300多家法院实现了跨域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在全国上线运行,为群众提供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

      ——深化司法行政机关便民利民改革。正式上线中国法律服务网,面向公众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证明事项清理投诉、信用信息公开等公共法律服务,用户访问量突破9500万人次。截至2018年底,全国建成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91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9380个。牵头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力除各类烦民证明事项,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开通“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国65万个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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