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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研讨会在武汉举行

时间:2019-07-12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7月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尹汉宁以及中外法学专家学者180余人出席开幕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负责人徐汉明教授表示,本次论坛以“新时代法学‘三大体系’的历史定位”为主题,专题研讨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理论构建,并就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行探讨,为2035年前基本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致辞认为,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已经成为学校的一张靓丽名片。她代表学校热烈欢迎中外专家学者参加本次论坛研讨“新时代法学‘三大体系’的历史定位”,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言献策。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太平称赞本次论坛的主题具有时代特色和现实意义。他要求法学工作者要坚定政治方向,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展示更强作用,在服务保障民生上展现更多担当,在推进“三治融合”上取得更多成效,为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更多智识成果。
        张文显认为,推进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研究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研究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的重要课题,推进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应致力于法律、法治、法理一体化研究。他希望理论界、实务界共同回答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构建的若干重大问题,即:社会治理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研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研究方法及其学科分野的意义;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基本原则、历史类型、域外比较、学科地位及其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社会治理法的制度体系;社会治理法的实施与评价体系等。从而构建好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理论框架,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与智力支持。爱尔兰前检察署署长詹姆斯·汉密尔顿,国际检察官联合会(IAP)参议院副主席江乐士分别从国际视角切入,分析了检察官在维护法治中的作用,研究了网络犯罪及其受害者,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与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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