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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

时间:2019-05-10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责任编辑:

    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成立大会

      2019年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成立大会。45个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单位推荐的所有会员以及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章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素同志参加成立大会并作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张民,司法厅厅长毕力夫,自治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辉,法工委副主任尹国惠、贾明星,司法厅副厅长贾莉等同志出席成立大会。

      按照章程,自治区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要职责是:学习与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开展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倡导正确学风,坚持学术民主,进行学术探讨,促进立法学的学科建设;组织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对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建议;开展立法学领域的区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接各类立法学研究课题,组织专题研究,创办学术刊物;参与立法学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培养本领域的法学、法律人才。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素同志参加成立大会并作讲话

      廉素副主任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深化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进一步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特征、本质要求和实践路径,特别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理论遵循和强大思想动力。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成立自治区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把握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廉素副主任在讲话中强调,做好立法学研究会工作,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作为立法学研究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解决立法实际问题。要围绕自治区当前立法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在研究过程中,要根据自治区立法和法治建设需求,结合具体工作实践,注重坚持问题导向。三是坚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率。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创新研究方式,营造立法学研究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立法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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