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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公示公告

时间:2017-09-29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

公示公告

  根据《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中国法学会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4月至6月,中国法学会各所属研究会和各省级地方法学会组织了初评推荐工作,共收到申报成果约590余部(篇)。截至6月15日,初评单位共向中国法学会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上报参加终评成果153部(篇),个人直接向中国法学会寄送1篇。评选办公室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和评选通知的要求,对上述参评成果进行了形式审查,确定符合评选要求的成果为143部(篇),其中专著72部、论文71篇。

  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担任主任,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担任副主任。终评评选分为终评通讯评选和终评集中评选两个环节,通讯评选成绩占总成绩的30%,集中评选成绩占总成绩的70%。8月份举行了终评通讯评选,由全国范围内49位专家学者担任评选委员,分6个学科组对参评成果进行了打分。终评集中评选于9月27至28日在北京举行,评选委员由43位来自中央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全国法学院校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分6个学科组进入打分推荐阶段。经过评选委员单独审阅申报成果、背靠背打分后,终评集中评选成绩与终评通讯评选成绩按比例汇总后得出最后成绩,各学科组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推荐本组候选获奖名单。在全体评委集中投票阶段,经过6个轮次的无记名投票、现场宣布投票结果等环节,最终产生专著类一等奖5部、二等奖11部、三等奖15部;论文类一等奖5篇、二等奖9篇、三等奖13篇。评选委员当场对投票结果进行了签字确认。

  为了增强评选过程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信力,特同时公布评选相关文件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17年9月28日—10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联系。

  联 系 人:孙立军

  联系电话:010—66112741(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中国法学会(100081)

  电子邮件:chinalaw2017@163.com

  附件:

  1.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结果公示名单(附后);

  2.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工作细则(点击进入);

  3.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名单(附后);

  4.评选指标和评分参考标准(点击进入);

  5.评选委员承诺书(附后)。

  中国法学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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