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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成功举办 “影视行业税收法律问题研讨会”

时间:2019-04-19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4月13日下午,影视行业税收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理工大学顺利举行

      4月13日下午,由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主办,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和北京理工大学法治与社会管理研究中心协办的“影视行业税收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理工大学顺利举行。

      本次研讨会主要就影视行业存在的税收法律问题展开讨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王秀海主任,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王国骞副主任,中央党校《行政管理改革》谢庆副主编,中央党校《行政管理改革》编辑刘翠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郭维真副教授,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贺燕老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军律师,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光磊律师,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刘承韪教授,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里仁律师事务所武玉辉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治与社会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毅等专家学者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研究会秘书长刘毅主持。

      在主题发言阶段,刘剑文教授从影视行业中的税收和税法中的影视行业两个维度,分析了具体案件中的税收法定原则,并以履行公民的纳税义务、纳税人财富传承与安全保障、公众形象与社会影响为视角探讨了树立影视行业税法遵从度的必要性,提出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进行普及的税法宣传教育并切实发挥法律和税务中介机构的作用。

      郭维真教授从政策、规则、社会现象三个层面,对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提出了反思,详细分析了影视企业面对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而探讨了税收立法体系的自洽性问题,并对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行政干预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指出影视企业“谁越合规谁的春天越繁盛”。

      贺燕老师以纳税人对自己税负的稳定预期、投资活动的持续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为切入点,探讨了税收立法的溯及调整对纳税人权利的影响问题,并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对纳税义务进行了阐释,她认为纳税义务是纳税人支付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支出的成本,希望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具体案件推动公众对税及依法纳税的认识的改观。

      张军律师从刑法的角度讨论了具体案件中影视行业的涉税犯罪问题,对逃税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细致解读,区分了法定犯与自然犯的界限,并结合现实情境分析了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人的涉税风险、不以偷逃抗骗税款为目的虚开增值发票的问题,提出税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应有效衔接。

      在与会讨论环节,王秀海主任表示针对税收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强调学术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研究过程中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并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希望专家学者通过学术研讨能形成成果,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智囊团的作用。王国骞副主任则提出要把专业的法律术语转化成大众能认知的语言,关键在于如何让影视行业的工作者认识到、感受到税法对其人身自由和财富分配的影响。刘承韪教授表示可以从地方政府和影视企业的关系、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税务机关权力划分的关系、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关系三个层面,反思影视行业存在的税收法律问题。张光磊律师则从实务角度针对地方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问题,梳理了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点,提出企业家要增强合规意识的重要性。

      随后,现场观众与专家学者围绕“如何提高影视行业从业者化解税务风险的能力”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影视行业增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需要更多地与法律界沟通达成共识。最后,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进一步促进了影视行业与法律界的交流,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获得了与会者的高度评价和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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