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02 来源: 责任编辑:xzw
主办单位: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办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5年5月16日9:00-10:00
主持人: 董学立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主持工作)
嘉宾致辞:
温世扬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后龙 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姚志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焦富民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董学立: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学者,早安!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中国法制出版社、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南京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一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现在开幕!首先我代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全体师生,对各位的不辞辛苦、远道而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按照安排,首先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代表主办方——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致辞。
温世扬:首届会议如期举办,在此,我受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的委托,代表主办单位向各位专家学者和来自我国宝岛台湾的谢在全先生、陈荣隆先生、郑冠宇先生等学界前辈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向筹备方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担保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保障债务履行,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融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担保跨越物权法和债法两大部门,堪称法学研究群山中一座极聚挑战性的高峰。《担保法》已经实施了近20年。在规范担保行为,明确担保责任,统一裁判规则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司法解释也存在诸多争议,许多问题需进一步探讨和改进。在编纂民法典的新背景下,开展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的系列研讨,无疑对民法典体系构造和各项担保制度的完善有着重大意义。预祝此次研讨会圆满成功,后续不断,越来越好!
董学立:感谢中国民法学会对南京财经大学的信任。感谢温世扬副会长的致辞,下面请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后龙先生致辞。
李后龙:各位来宾,在这万木葱茏、鸟语花香的五月,海峡两岸法学界的学者专家济济一堂,研讨交流对我们江苏民法学界来说,是一件喜事盛事。我代表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对此与会的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担保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担保法理论研究中还面临这许多需要破解的课题,在实践适用中也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起探讨,对丰富和完善我国担保法理论和规范案件的处理有积极作用。江苏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今后也将以小型研讨会的形式促进各方交流。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董学立:感谢李后龙会长的致辞,江苏省民法学会在李后龙先生的领导下,每年都有民商事法律理论和实践研讨会的召开,开展工作有声有色,富有成效!下面有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坚先生致辞。
姚志坚:尊敬的各位专家、教授、法学同仁、来宾,首先,作为承办单位之一,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胡道才院长委托,对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专家教授,来自最高法院和人民银行的领导,来自各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所有的与会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商事审判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类型的案件,大多会涉及到担保,其中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最高额担保、保证期间、定金与违约金的竞合等诸多问题,越来越多的成为困扰案件审理的难题。在新型商事纠纷案件中,担保同样给审判工作带来挑战,比如时下流行的P2P,在某一具体项目上线发布之前,出于风险控制和保障投资人利益的需要,平台一般都会要求用款人在线下提供抵押等物之担保,而此时,由于项目还未上线发表,作为抵押权人的投资人实际上尚未确定,抵押权无法设立,抵押登记无法实现。实践中,多数平台的做法是指定其中一名员工代表出资人办理登记手续,将抵押权登记在该名员工名下。在此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抵押关系如何界定,投资人如何界定,投资人的抵押权如何保障等,不一而足,这些问题无疑都是审判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我相信,通过此次盛会会上和会下的研讨交流,我们审判实务中的一些困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答,我们法官提出的一些问题,也能够为两岸学界提供素材。
最后,我个人认为,在当前两岸经贸交流日益密切、宁台合作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这次由两岸多机构参与的研讨会,不仅形式很好,而且非常有意义。我由衷的希望研讨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祝愿各位来宾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欢迎多到南京来,到南京法院来指导。
董学立:感谢姚志坚副院长的致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会议,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智力支持,同仁对学术研究抱有浓厚的兴趣,正因如此,当我去商请他们一起承办这次会议的时候,他们没有任何犹豫的答应了,这很令人感动。再次感谢姚院长,再次感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有请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焦富民教授致辞。
焦富民:第一届担保法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今天在这里隆重开幕。我谨代表南京财经大学对此表示热烈祝贺!向各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和支持南京财经大学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学学科是我校的重要支撑学科之一,其学科建设状况将直接影响学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建设好、发展好法学学科成为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此次担保法研讨会为我校师生搭建了与著名学者专家对话的平台,有利于增强校园学术氛围,推动担保法领域学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必将对我国民事立法、学说理论、司法解释和未来民法典的科学编纂提供有益思路,也对我校法学学科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希望大家在相互交流中增进友谊,了解南财,对南财法学院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董学立:感谢焦富民副书记的致辞,南京财经大学领导对法学院的充分信任和鼎力支持,是我们坚定地、积极地承办这次会议、并力争承办好这次会议的信心来源。好的,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学者,开幕式到此结束。谢谢!
(以上整理的发言稿未经发言人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