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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4号公告

时间:2016-08-08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xzw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第十一届

  第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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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办法

  第一条【规则宗旨】

  为确保征文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本次征文活动所征集的全部有效稿件(3042篇),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标准】

  着重从:(1)选题是否具有较大价值;(2)与征文主题是否契合;(3)主要观点是否具有较大的创新性;(4)论证是否有理有据;(5)结论是否成立或者对策建议是否可行;(6)研究方法是否妥当;(7)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流畅;(8)从文章内容包括脚注看是否属于新近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论文设一等奖30篇,二等奖60篇,三等奖90篇,优秀奖若干篇,获奖总数不超过有效稿件总数的10%。

  设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依据征文组织数量和获奖情况加以评定。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复评、终评等三个环节。

  第六条【初评环节】

  1.目标:从全部征文稿件中初选出25%左右的论文进入复评环节。

  2.评审人员:外聘中青年专家。

  3.评审办法:电子匿名评审。

  第七条【复评环节】

  1.目标:从经过初评筛选出来的论文中,评出50%左右的论文进入终评。

  2.评审人员:聘请理论与实践部门的知名专家;每组3名专家。

  3.评审方式:电子匿名评审。

  第八条【终评环节】

  1.目标:从进入终评的论文中,遴选出一、二、三等奖共180篇以及优秀奖若干篇。

  2.评审人员:组成由中央有关部门和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的评审委员会。

  3.评审方式:集中书面匿名评审。

  第九条【时间安排】

  1.2016年8月8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第4号公告,公布评奖办法。

  2.2016年8月18日之前完成初评,发布第5号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16年8月28日之前完成复评,发布第6号公告,公布复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4.2016年9月8日之前完成终评,发布第7号公告,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

  第十条【奖励事项】

  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对获奖论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从一二等奖论文中遴选12篇作者未满40周岁的优秀论文,为论坛报告论文。

  邀请部分一、二等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奖单位代表出席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颁奖仪式在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第十一条【解释权属】

  本评奖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委会。

  第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评奖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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