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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征文公告

时间:2016-01-12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6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征文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建议》,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主力军、主阵地和高端智库的作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支持和推动下,联合若干家实体性科研机构组建“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并打造智库型高端论坛——“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拟承办第一届论坛、亦即“2016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会议成果将以“成果要报”形式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

  现将征文公告发布如下,诚挚邀请全国范围内从事环境资源(特别是土壤)法律、政策和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中旬(暂定)

  2.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大楼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二、研讨主题

  本次论坛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和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精神,围绕“生态文明背景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参考选题如下:

  1. 土壤立法名称(土壤污染防治抑或土壤环境保护)及其理念

  2. 土壤立法的基本原则

  3. 土壤立法的法律制度

  4. 土壤污染防治的体制安排

  5. 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机制

  6. 土壤环境标准

  7. 土壤修复基金

  8. 土壤立法与其他现行立法的衔接

  三、论文的具体要求

  1. 参会论文应围绕主题撰写论文,但不限于参考选题;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和脚注,具体格式参见《中国法学》注释规范。

  2. 论坛强调以文参会,凡是不符合论坛主题的论文将不编入文集和安排发言。论坛主办者将根据提交论文质量确定与会和发言的代表,报方阵理事会审核后发出正式邀请函。

  3. 征文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可以为解决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核心问题提供法理支持;论坛欢迎基于特定区域、领域、问题的调研报告。

  4. 论坛欢迎研究上述选题领域外国法的理论、制度以及运行经验教训及其对我国启示的征文,但文章不应为简单的“拿来主义”、而应对外国相关法制的背景、基础、条件和原理等做深入分析。

  5. 论坛鼓励对本领域有深入研究的青年学者和博士研究生投稿参会,欢迎台港澳甚至国外的相关专家参会。

  6. 论文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以电子版发送至本次论坛专用邮箱RIEL2@wh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参会论文”字样,并请注明作者姓名。

  7. 此次论坛的参会论文要求未公开发表,组委会对论文进行评审后,将由中国法学会择优发表或出版。

  四、费用安排

  本次论坛不收取任何费用。特邀嘉宾、论坛论文收录者和论坛发言人在论坛期间的往返交通、餐饮以及外地人员住宿的费用,由承办方按“八项规定”的标准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 斌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助理)

  联系电话:027-6875- 2091,133-8750-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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