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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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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杼滨同志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1-12-31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韩杼滨
(2011年12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是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胜利的形势下召开的。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职能作用,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意义重大。

  中央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王乐泉同志,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出席会议,为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者颁奖,同全体与会同志亲切合影,乐泉同志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会上,刘飏同志将对2011年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对2012年任务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明天,冀平同志还将作会议的总结。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我们党领导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刻分析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形势下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法学发展和法学会工作的结合点,切实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的根本职责,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加强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方面。要结合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实际,按照《决定》的部署,研究制定着眼引领未来发展、具有战略性指导作用的“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规划”。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特别是用中国化的理论成果贯穿法学研究的全过程,增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要体现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充分发挥法学研究对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需要,不断推出高水平、有影响的优秀法学成果,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要立足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重视法学人才培养,加强统筹规划,改进法学教育,树立好的学风,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

  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必须始终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决定》特别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文化建设。改革出活力,创新出成果,改革创新是繁荣发展法学研究的强大动力和不竭源泉。要坚持以改革促繁荣,以创新促发展,把改革创新精神体现在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全部过程与各个方面。要以新的观念和思维,针对法学研究的实际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过程中的问题,建立健全有利于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工作机制。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力提倡敢于进行学术创新的学风,以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促进法学理论的创新。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学研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深刻分析、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人民根本利益,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胡锦涛同志特别强调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因此,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地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是新形势下法学会工作的重大任务,也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热切期待。

  要认真组织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法律和政策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按照有利于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统筹研究事关社会管理全局和长远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目前,要抓住社会管理的突出问题及实践需要,加强对以下方面问题的法律研究,如:如何围绕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实现社会管理社会化法制化,加快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问题;如何夯实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健全群众工作机制,使绝大多数矛盾和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在基层的问题;如何搞好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管理,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的问题;如何针对收入分配、住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医疗改革、农村土地征用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加快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的问题;如何实现信息网络的健康有序安全发展,加强对网络信息管控的问题,等等。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这些问题,制定重点课题,加强联合攻关,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建议。新的一年,各地要在对社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的深化方面下功夫,加强研究成果的提炼和应用,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开好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研究经验交流会。总之,我们一定要把研究工作抓准、抓深、抓实,确保研究成果上水平、出精品、见实效,为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工作深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要高质量地完成十大专项法学研究工作。明年是我们实施十大专项规划的最后一年,根据安排,要对各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把评审和验收的各方面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这些研究成果成为代表我国法学研究最高水准、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对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有重大价值的高质量、高水平精品力作。

  三、以实现工作整体跃升为目标,加强地市法学会和研究会建设

  在党中央重视和关怀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法学会的组织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断迈上了新的台阶。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健全组织体系的成绩还是阶段性的,工作开展不平衡和推进地市法学会建设,仍然需要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努力去解决。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法学会工作的新挑战,上下协同,合力推进,努力实现法学会工作的整体跃升。

  一要继续积极推进地市法学会建设。地市法学会是全国法学研究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服务当地法治建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进一步贯彻中政委5号、18号文件,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把地市法学会建设加快向前推进。凡是经济比较发达、有一定规模的法学研究力量的地市,都要尽快把法学会成立起来。已经成立起来的地市法学会,要解决好领导体制和有办公场所、有专职干部、有工作经费等问题,按照“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原则把工作开展起来,为领导机关提供时效性强、针对性强的对策建议,把法制宣传向基层延伸的任务很好地承担起来。

  省级法学会在推进地市法学会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把推进地市法学会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属于需要新成立法学会的,要加大协调力度,请示当地党委及早进行落实;属于需要活跃工作的,要通过论坛、研究课题、专项活动、经验交流等,加强指导和推动。对开展工作难度大、困难多的地方,省级法学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帮助。

  二要加强研究会建设,不断增强研究会的活力。研究会承担着带好队伍和出好成果的主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加快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设置科学的研究会体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决定,按着《全国性法学社团规则》,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学社团的登记、年检、评估、退出等制度。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研究会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大力加强学科建设,重视推进成果转化,着力形成良好风气,不断壮大研究队伍。要加强各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的联系和合作,联合举办论坛、共同课题攻关、搞好法治宣传教育的配合等。

  三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要认真落实中政委关于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精神,发扬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把全部心思都放在研究问题、推动工作、抓好落实上,把该干的事情干好,把能干的事情干成,把想干的事情干实,推动我们事业发展不断跨上新台阶。

  同志们!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进程中奋发有为,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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