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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0-03-1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周成奎

  (2010年1月14日)

同志们:

  刚才5个研究会的负责同志介绍了他们这些年来在研究会建设方面的一些做法和取得的进展,相信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一定会从中受到启迪。今天没有在会上发言的研究会也有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由于时间关系,不能一一在会上作介绍了。好在《研究会信息》即将出刊,你们的经验整理后可以通过这个内刊进行交流。

  我们这次研究会工作会议实际上是分两个阶段召开的:第一阶段是昨天,用一天时间参加了常务理事会扩大会;第二阶段是今天上午,听取了5个研究会的介绍。昨天,韩杼滨会长作了重要讲话,刘飏常务副会长作了工作报告。讲话和报告深刻总结了去年一年的工作,分析了当前法学会面临的形势和机遇,明确了今年的工作思路和各项重要工作的部署。讲话和报告充分肯定了研究会在法学会全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对如何做好研究会的工作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大家在讨论中表示,一定要按照韩会长讲话和刘飏同志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扭住“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中心任务不放松,发挥团结和引领作用不动摇,增强组织和推动能力不懈怠,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努力实现研究会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提升。

  下面,结合学习这次常务理事扩大会精神,我再补充讲4个问题。

  第一,对这些年来研究会的工作怎么看?

  经过前一段的调研,我们初步形成了这样的看法:多年来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团结组织相关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宣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的法学、法律人才,是做出了积极贡献的,确实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今天上午5个研究会的发言,可以证明这样的看法是站得住的;下面的几个数据同样可以证明这样的看法是站得住的:从2005年至2009年,这5年间,中国法学会经费资助的149项课题研究中,有106项课题的主持人来自相关的研究会。正在组织实施的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经过招标和委托,已经确定13位首席专家,其中有12位是相关研究会的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或者常务理事。在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40部获奖著作和获奖论文的作者中,有30人是各研究会的理论骨干,其中获得特别贡献奖和一等奖的7位同志中,有6位是研究会的现任或者离任会长、副会长。在2006年至2009年间举办的348场“双百”报告中,有276场报告的主讲人是各研究会的理论骨干;几年来,我们还有多位研究会理论骨干走进中南海、走进人民大会堂,为中央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讲法治课。从1995年至2006年,中国法学会先后组织5次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经各研究会推荐,共评选出50名杰出青年法学家,多数已经成为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部门的骨干,有的已经走上重要领导岗位。

  此外,改革开放31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修改的每一件法律,国务院制定或者修改的每一件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每一件司法解释,都凝结着各研究会专家、学者的心血,如果没有大家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取得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是不可想象的。

  当然,中国法学会现有40个研究会,每个研究会的情况不一样,工作的状况也不一样,有的好些,有的差些,个别的研究会很少开展活动,甚至处于半瘫痪的状态。我们希望每个研究会都要总结经验,振奋精神,好的好上加好,更上一层楼,差的改进不足,迎头赶上。

  第二,关于出好成果,带好队伍

  前天晚上,常务理事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把研究会的任务单列一章,一共规定了9条任务。这些任务归纳起来,就是两句话:出好成果,带好队伍。这是韩杼滨会长在他昨天的讲话中为我们总结的研究会工作的两大主题。

  “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出好成果;培养和造就优秀的法学、法律人才,也离不开出好成果。出好成果靠谁?当然要靠中国法学会的全体会员,但更要靠中国法学会的各研究会。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是中国法学会作为学术团体的主要组织载体。

  为了出好成果,当前我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首先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这不是说这些年我们的法学研究不联系实际,相反,我们的绝大多数研究工作,都是紧密联系了中国的实际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取得了今天这样大的法治建设的成就。但是确实也要看到,我们有些研究工作与实践的结合是不那么紧密的,做出的研究成果不仅不解决实际问题,而且也缺乏理论上的价值。法学说到底是一门实践科学。中国的法学理论,首先应当是能够解决中国法治实践问题的法学理论;中国的法学家,首先是应当能够解决中国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的法学家。法学界过去曾经有一种说法:“法学研究要与实际保持距离”。这是在当年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的特定情况下说的一句话。现在的情况与过去完全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有大量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等待着我们的法学研究工作者去解决,我们是不可能与这样的实际保持距离的,与这样的实际保持距离是没有出路的。国内外的法制史也表明,历史上任何重大法治理论的形成,几乎都深深地打上那个时代的烙印,都经历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过程。所以过去彭真同志多次说,“实践是法律的母亲”,这确实是一条真理。

  为了解决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根据韩会长的指示和学会党组的要求,这些年我们通过课题招标指南,力图把由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法学研究的主要方面,引导到应用研究上。特别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十大专项研究规划,希望把中国法学会研究工作的重点,放到解决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重大问题上,放到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重大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上。去年,我们还围绕经济、金融、外交、“一国两制”等问题,举行了若干场国情报告会,按照这次常务理事扩大会的要求,这样的报告会今后还将继续进行下去,目的也是为了使大家更深入地了解中国的国情,以利我们的法学研究工作更贴近中国的实际,更有针对性。这些年我们还与一些实务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且依托实务部门,成立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研究会,这同样是为了推动我们的研究工作更加紧密地与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

  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毛主席曾经在延安号召全党“学会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地研究中国的历史,研究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对每一个问题要根据详细的材料加以具体的分析,然后引出理论性的结论来。”毛主席说,“这个责任是担在我们的身上。”今天,我们重温毛主席的这段话,仍然感到十分亲切。由衷地希望我们中国的法学、法律工作者,能够把研究和解决中国当前和长远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这个责任,自觉地担在自己的身上。

  关于带好队伍,首先是个政治方向问题。我们各研究会都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法学界、法律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自己头等重要的政治任务。

  除了政治方向,各研究会还应当在法学界、法律界倡导一些好的风气。

  一是倡导实事求是的风气。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路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要真正做到实事求是确实很难。现在,不够实事求是,唯书、唯上、不唯实的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不仅存在于党内,也存在于学术界。这种情况如果再任其发展下去,将会误党误国。所以,我们研究会要倡导大家在研究工作中发扬实事求是的风气,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讲符合科学的话,使我们的研究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才是真正对党和国家负责。

  二是倡导严谨扎实地研究问题的风气。这些年来,不论是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还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逐渐滋长了一种急功近利、心浮气燥的现象,做学问静不下心来,对名和利看得太重,一些学术上的腐败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如果不警惕、不纠正,要繁荣法学研究就将成为一句空话。搞法学是搞科学,科学是老老实实的东西,来不得半点虚假,也没有捷径可走。诸葛亮在诫子篇里曾经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我们现在恐怕要提倡一点“坐冷板凳”的精神,提倡一点少计名利、甚至不计名利的精神。各研究会应当自觉地成为学术上自律的组织。

  三是倡导学术上自由争鸣的风气。“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毛主席1957年提出来的,是繁荣文艺和学术的重要方针。5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凡是这个方针贯彻得好的时候,我们的文化艺术和学术研究就兴旺发达;凡是这个方针贯彻得不好的时候、受到干扰破坏的时候,我们的文化艺术和学术研究就“万马齐喑”,得不到发展。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也同样证明了这一点。当前,在法学研究领域里总的来说,学术上不同观点和不同流派的争鸣还是不够的。这也是影响法学繁荣的原因之一。所以我们的各研究会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不同学术流派之间的自由争鸣,不要随意限制这种争鸣,不要不恰当地把不同学术观点同政治问题挂钩,应当说我们50多年来在这方面是有深刻教训的。当然,提倡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术流派之间的自由争鸣,不要变成“攻乎异端”,不要影响相互间的团结,要符合学术争鸣的规范,要像孔夫子讲的,“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这句话翻译成现代语言,用在学术界,是说君子之间没有什么可以互相争的,要争就是学术观点上的争论,在学术上可以争得面红耳赤、各不相让,但争完以后还是朋友,这就是君子之争。我们要作君子之争。

  总之,各研究会带好队伍的任务是很重的。而带好队伍,当前最重要的,一是要带领大家坚持好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带出一个好的风气。风气说到底也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一旦蔚然成风,影响将极其深远。

  第三,关于加强研究会的建设。

  我们这次研究会工作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要加强研究会建设。加强研究会建设的目标,是要最广泛地团结全国的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自觉地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来;是要规范管理,健全组织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创新运行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增强研究会活力;是要组织和引领法学研究,使研究会真正成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作出巨大的努力。当前,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研究会的组织体系

  一是关于专业委员会。不少研究会的经验表明,研究会的活动不能只满足于每年开一次年会,要着力抓好研究会经常性的学术活动。而建立专业委员会、平时通过专业委员会开展学术活动,是研究会组织经常性学术活动最理想的组织制度平台。建立专业委员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把每个研究会研究范围内不同学科或者不同专业的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更加充分地调动起来,也能够更加灵活机动地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学术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所以这次修改后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规定:“研究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同时为了防止滥设,又规定凡是“与已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名称、研究范围相同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地域性特征的;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都不能批准设立专业委员会。希望各研究会根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规定,既积极、又慎重地把研究会的专业委员会建设好、巩固好、发展好。

  二是关于研究会秘书处。去年对研究会工作进行调研时发现,有些研究会设立了秘书处,个别的研究会还有若干名专职工作人员。这些研究会不仅日常工作有人抓,整个研究会的工作也有了更加可靠的组织保证。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当前,我们40个研究会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依托在某个单位,有一两名兼职的同志负责研究会的日常联系工作。我们希望各研究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里,把研究会秘书处建立起来。

  (二)认真抓好研究会的换届

  今年将有航空法研究会、体育法研究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等4个研究会的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还有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信息法学研究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等5个研究会早就过了换届的时间。这些研究会要按照修改后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和各自的组织规程的要求,抓紧在年内做好换届工作。根据以往经验,换届最关键的是人事安排。一是选好会长,会长要有学术权威,要能团结人,要有做好研究会工作的热心和精力。二是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的人选,要体现大团结、大联合。研究会是学术团体,理事、常务理事中,要有足够数量的专家、学者。

  (三)过细地做好社团移交工作

  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原司法部主管的涉及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11个社团,将整体移交中国法学会主管。这项工作今年内要完成。由于这些社团的情况与学会现有的各研究会的情况不完全相同,管理要有新的思路、新的要求,体现分类管理的原则。因此,首先要预作准备,制定好与这些研究会的情况相适应的管理办法,以便切实履行好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履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要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有步骤地做好相关社团和研究会的整合工作。

  (四)健全研究会的工作制度

  一是研究会的组织规程问题。去年一月的中国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这是团结、凝聚全体中国法学会会员的共同契约。章程规定“研究会要在所属法学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因此,研究会是法学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都要统一适用《中国法学会章程》,在这个前提下,各研究会应当制定各自的组织规程。

  二是制定议事规则问题。一个单位、一个团体、一个组织,能不能把大家团结在一起,能不能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有没有工作上的战斗力,关键是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好不好。制定议事规则,可以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希望各研究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组织的议事规则制定好。

  三是年会制度问题。每年开一次年会是研究会作为学术团体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年会,不仅可以使每位同志的学术研究成果得到交流并在相互切磋中得到提升,而且对每位参会者、特别是对即将或者刚刚走入社会的年轻同志,会产生重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对年会一定要高度重视,要选好主题,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扩大影响。有些研究会为了开好年会,形成了一些成文的制度,包括年会的主题如何定,会前要作哪些准备工作,会议怎么开,会后如何形成年会的会刊,等等。我们希望所有的研究会都要象这些研究会那样,认真制定自己的年会制度。有的研究会多年不开年会、不开展活动,到期不进行换届,这种情况一定要改变。这次修改后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针对这种现象作了一条重要规定:“连续多年不开展学术活动,长期处于瘫痪状态,经整顿无明显改进的”,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可以决定撤销。根据这一条规定,今后凡是经过多次提醒,仍然连续两年以上不开展活动的,会长办公会议将决定撤销。今年各研究会年会的计划,包括主题和时间,希望能在三月底以前报法学会。

  第四,关于抓好今年的法学研究工作。

  (一)实施好十大专项研究规划

  十大专项研究规划的10个项目,涉及五、六十个课题,将集中近200位法学研究工作者参与研究,其中的大多数,是各研究会的同志承担的。希望大家按照韩会长的要求,把实施好这个规划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繁荣法学研究的重中之重,尽心竭力,抓紧抓好。我们将尽快组织十个项目的开题论证,同时将在年内逐个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按时、高质量地完成2009年的课题研究

  2009年的123个部级课题招标项目,也有不少是研究会的同志承担的。这些项目今年都要结题,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并将组织结题报告会,出版研究成果的摘要汇编,以扩大研究工作的影响面。希望大家也要抓紧抓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这些项目的研究工作。

  (三)积极参与今年部级课题的招标

  2010年的部级课题招标不久也将开始。今年部级课题招标的范围,将主要围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以及这次常务理事扩大会确定的重点研究方向确定。同时,我们将根据财政部下达的2010年度预算情况,争取适当增加经费资助的项目,并将新设立青年法学研究基金,支持45岁以下的相对年轻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研究工作。以往学会通过补贴各研究会年会经费的方式,给予资金上的少量支持,今后学会对研究会经费上的支持,将改为主要通过承担课题研究的方式。因此,希望各研究会踊跃参与学会的课题招标工作。此外,各研究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一些专题研究。

  (四)主动承担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任务

  今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形成,形成以后还要不断完善。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今年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很多,包括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将有可能新制定或者新修改行政监察法、违法行为矫治法、人民调解法、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相关税法等。我们要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积极主动地、及时地就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组织专家座谈,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供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

  以上讲的,主要是针对中国法学会所属40个研究会的,但是,今天各地法学会的同志也来参加会议了,各地法学会也有不少研究会,据统计,整个法学会系统有400多个研究会。所以,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地方法学会的研究会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也要贯彻好这次研究会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

  我们这次研究会工作会议开的时间不长,但很务实,也很有效率。会议结束以后,希望大家按照韩会长昨天提出的三点要求,把这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研究会工作会议的精神,在本研究会认真地传达好、落实好。

  再过一个月,就是中国人民的传统节日——春节了,在这里,我代表韩会长,代表学会党组的各位同志,向大家再次表示新春的祝福,祝大家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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