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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京举行

时间:2014-01-20   来源:  责任编辑: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京举行

  王乐泉顾秀莲陈训秋陈冀平汪鸿雁出席会议

  主席台

  1月20日,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出席研讨会并讲话。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单位的领导,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职责和自身建设,就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强化法律实施效果,儿童福利制度、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平安校园建设、少年法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加强外部力量和专业力量参与等作了发言。来自法学理论和实践部门的专家学者近150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

  王乐泉指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发挥法治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还不够健全,一些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问题十分突出。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实施方面的原因,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不能完全做到依法办事。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共同推进,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法治体系。未成年人法治建设必须注重顶层设计。在基本理念上,从国家到社会的每一名成员都要树立一个共同的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职能配置上,要从广大未成年人的权利需求出发,不能迁就、固守既有的部门分工和格局。在制度设计上,提倡源头干预,将更多资源和服务早期投入到家庭。目前我国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制度仍未形成完整管用的体系,现有的法律也与当前城乡流动加速、新媒体发展的时代背景形成一定的距离,需要在对现行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合理借鉴其他国家未成年人法治发展的成功经验,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鼓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关注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繁荣未成年人法学研究。

  顾秀莲指出,要改进未成年人教育,发挥教育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根本性作用。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推进家庭教育科学化,落实素质教育,补齐社会教育短板,在法制教育、规则教育、生命教育、网络教育等薄弱环节狠下工夫。既要突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无可替代的作用,又要加强政府、社会、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既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又要提高广大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工作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善于总结经验,把实践中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当条件成熟时将制度上升为法律,以法律的强制力为未成年人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做好未成年人工作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重视社会力量、专业力量的参与;区分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不同群体,有针对地提供帮助和服务,注重精细化、突出实效性;重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留守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信息库,形成信息报送机制,实现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服务。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

  陈训秋指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充分履行职能。一是按照中央关于缩小政策单元的要求,进一步促进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加强地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调研,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二是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好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发挥好基层干部、青少年事务专业社工的作用,进一步夯实综治工作基础。三是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完善综治考评指标体系,把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工作和预防犯罪、留守儿童服务等工作作为综治考评重要内容,加大量化考评的力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特大案事件,依法实施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综治考评、处分建议、一票否决等政策。

  汪鸿雁指出,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和利益矛盾的多元凸现,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现有法律未能完全涵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全部领域,存在空白点,特别是缺乏程序法的规定,实施起来弹性较大;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应充分体现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对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救助、帮扶;保持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和社会环境。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要做好基础研究和长期规划,研究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的现实。要健全法律体系,推动增加新的法律条文和修改已有的规定,对不够具体的条款及时做出补充性规定和司法解释,完善配套法规建设。要广泛凝聚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研究机构、法学类社会组织、法律援助队伍等各方面的作用,面向未成年人广泛开展自护教育、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实做深。

  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徐显明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秀榕

  会议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上有所突破。应当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其他任何公私主体,在处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事务时,尤其在涉及制度建设、资源分配时,都要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优先考虑;统筹考虑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滞后于当前实际的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从长远考虑,设立统一、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以此建立以行政保护为主导,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相衔接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分清政府和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职责和侧重,督促政府严格履行职责,对民间组织的行为给予规范、引导和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连福

  会议强调,未成年人法治建设任务艰巨,要抓住当前最紧要的问题,突出重点,分步骤推进。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将监护干预的对象从流浪未成年人扩大到整个困境未成年人,为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性监护指导、补充性监护干预、替代性照料抚育等社会保护服务;加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虐待子女或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时的行政和司法介入,构建未成年人监护行政监督与司法裁判对接机制;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多部门横向联系机制,公、检、法、司、关工委、综治委、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全程性和有效性;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从知识传播普及转变为法治观念的培育和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运用新媒体等形式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吸引力。

  教育部副部长郝平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

  研讨会还举行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和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的颁奖仪式。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单位的代表介绍了创新经验,与所属领域中央部门负责同志、著名专家学者进行了热烈深入的交流研讨。

  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徐显明、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秀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连福、教育部副部长郝平、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等出席了会议。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

  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主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全国律协作为支持单位,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作为协办单位。自2013年7月启动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召开中央部门专家座谈会、委托九省市地方法学会开展调研、赴河北等省市进行实地调研、全面收集整理国内外立法例和研究成果并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文献数据库和理论研究专家库、起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修改建议稿并召开未成年人法律完善专家研讨会、开展全国性主题征文并征集论文4040篇、开展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等。大型系列活动的开展,对推动我国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健全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宣传未成年人法律制度,促进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繁荣和研究队伍的壮大,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会场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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