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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主题征文评审第1号公告

时间:2015-01-28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att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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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主题征文评审

第1号公告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主题征文评审办法

  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征文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公信力,根据《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本次活动共征集有效论文1722篇,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标准】

  着重从选题是否具有较大价值、论证是否有理有据、结论是否成立或者对策建议是否可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流畅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论文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60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总数不超过有效稿件总数的10%。

  设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根据征文组织数量加以评定。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终评等两个环节。

  第六条【初评环节】

  1.目标:从全部有效征文稿件中初选出15%左右的论文进入终评环节。

  2.评审人员:理论与实践部门的知名专家学者。

  3.评审方式:电子匿名评审。

  第七条【终评环节】

  1.目标:从进入终评的论文中,遴选出一、二、三等奖共120篇以及优秀奖若干篇。

  2.评审人员:组成由中央有关部门以及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的评审委员会。

  3.评审方式:集中书面匿名评审。

  第八条【时间安排】

  1.2015年1月28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公布评奖办法。

  2.2015年2月16日之前完成初评,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15年3月16日之前完成终评,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

  第九条【奖励事项】

  对获奖论文的作者、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或牌匾。

  从一、二等奖论文中遴选部分论文进行会议交流。

  第十条【解释权属】

  本办法由活动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秘书处设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第十一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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