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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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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林副会长在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上的讲话

时间:2012-12-24   来源:  责任编辑:

  李清林

  (2012年12月22日•重庆)

尊敬的金平教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同学们:

  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由中国法学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承办的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今天隆重开幕了。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对论坛的指导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向出席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崇高敬意和诚挚问候!向本届论坛征文获奖作者及优秀组织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应对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状况,2010年8月国家颁布了《人民调解法》,使基层民间纠纷的解决步入法治化道路;今年3月和8月先后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又分别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和先行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内容,司法部门也建立健全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从而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借此机会,我提一点希望: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新的部署,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强调,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这些新思想新要求为我们进行包括调解制度在内的法治实践和法学研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紧紧围绕如何处理好调解与法治的关系,提高在调解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法合情合理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如何加强各种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不同调解之间、诉调对接的衔接机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研究,为从法律层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提出真知灼见,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本届论坛以“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开展研讨,不仅涉及调解的一般理论问题,而且涉及到大调解、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刑事和解、行政诉讼和解及劳动争议调解等诸多议题,以及调解运行机制中的许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很强。我希望通过各位法学家的精彩演讲和与年轻学者面对面的深度互动,把研讨推向深入,提炼出有利于及时转化应用的成果,切实为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六届,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地政法部门、法学会和法学院所的共同努力下,已初步建立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并形成了大量优秀研究成果,论坛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我们将以本届论坛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创新论坛机制,提高论坛质量,取得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确保论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深远的影响力。

  同志们,同学们,

  党的十八大已经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希望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珍惜机遇,奋发有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谱写盛世华章!

  最后,衷心感谢承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对本届论坛的精心筹办和辛苦付出,感谢协办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法学会等单位的大力协助和积极参与,感谢媒体记者朋友们的热情支持和踊跃报道。衷心祝愿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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