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24 来源: 责任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2012年12月2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青年朋友们:
非常高兴回到母校参加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从2009年12月论坛启动起算,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走过了整整三年不平凡的历程,我也很荣幸能够三次应邀参加论坛,大体见证了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发起、发展和兴旺,总体感受是,规格一次比一次高,成果一次比一次多,影响一次比一次大,令人感佩和振奋。本届论坛以“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在中华民族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纠纷解决艺术,也是现实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治民安不可或缺的积极因素。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这是党中央对调解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对“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的总体部署。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既具备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又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尤其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人民法院总结近年来的审判经验,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统计表明,2008年以来(截止今年11月份),全国法院审结民事一审案件30048778(三千零四万八千七百七十八)件,其中调解结案11684694(一千一百六十八万四千六百九十四)件,撤诉7771173(七百七十七万一千一百七十三)件,民事一审调解撤诉率达到64.75%。五年来,调解撤诉结案数量的增幅远远超过了民事案件的增幅,调解撤诉率逐年明显提高,2012年比2008年增加了10个百分点。
如何认识和把握调解,我有以下三点体会:第一,要全面、辩证、理性、客观地对待调解。调解有独特优势,可以概括为“四个有利于”,即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以更为缓和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以更为根本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弥补裁判方式的缺陷和不足;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以更为长远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社会整体和谐与社会关系稳定。但同时,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调解也必然有其局限和不足,比如说调解方式不能完全有时也不必要分清是非曲直,不利于为当事人及其他人提供行为指引,不利于培养当事人及其他公民的法治意识;调解方式容易忽略案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也容易为虚假诉讼创造条件,等等。所以,一定要甄别不同类型分案施策;一定要在用其所长之时避其所短;一定要在分享调解之利时防备其弊。一般来说,在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案件以及相邻关系、邻里纠纷等“熟人社会”案件中,由于往往涉及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调解有助于形成和睦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要善于运用调解方式;对于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无关是非黑白,而是具体利益的此消彼长的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但在涉及身份关系和权属确认等法律规定不能调解或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的案件中,均不宜适用调解方式。第二,要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扬长避短。既然调解有长处也有短处,就要克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我认为要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中做到“四个不要”、“六个防止”。“四个不要”即:不要把调解看作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路径;不要把调解视为完美无缺的解纷方式;不要对所有案件都厉行重调解、轻审判的原则;不要排除依法裁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六个防止”即:防止脱离实际设定调解率指标;防止调解掩盖虚假诉讼;防止违背当事人意愿硬性调解;防止以久拖不结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防止放弃原则和底线助长奸狡违规、背信弃义之风;防止通过调解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正是因为全面看到了调解的长处和短处,最高法院强调要“调判结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方式解决案件纠纷,克服调判问题上的片面性。第三,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调解制度。调解被誉为富有和谐魅力、闪烁民族智慧的“东方经验”。这些经验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学习借鉴之后可谓百花齐放,也探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有的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对此,我们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固步自封,而应以开放的胸襟充分借鉴和利用好其他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推进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完善。尤其要不断总结全国各地、各行业的调解经验,使调解制度本身不断完善并与时俱进。发展和完善调解制度,既是学界的现实任务,也是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我相信在本次论坛中,对调解制度会有客观理性的认知,对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提供务实可行的对策,对调节制度的发展完善会给出精彩独到的见解。我们期待各位专家同仁奉献出卓越智慧和金玉良言;我们期待论坛讨论亮点纷呈,满堂珠玑;我们期待与在座各位分享论坛的百花馨香与累累硕果。
青年是国家的希望,也是法学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伟大的复兴需要法治的支撑,正义的事业需要青年的传承,法治国家的建成需要青年的担当。从某种程度上说,今天法学青年的形象,决定着明天法治的面貌;今天法学青年的境界,预决着明天法治的品质;今天法学青年的耕耘与创造,影响着明天法治的前景。只要青年一代的创造热情极大增强、创造能力极大提高、创造活力极大迸发,以勇立潮头的浩气革故鼎新,以超越前人的勇气开拓创新,以与时俱进的朝气推陈出新,我国法治建设和民族复兴事 一定能够不断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最后,对获奖同志和这次遴选出来作主报告的12位主报告人表示祝贺,祝年轻同志青春永远绽放,祝“与时代并肩前行”的老同志永远年轻,祝各位新年愉快,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