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23 来源: 责任编辑:
12月22日,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作为指导单位,中国法学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共同承办的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童建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中央政法委综治二室主任陈显辉等出席论坛并讲话。论坛主题为“中国调解:理论与实践”。通过全国征文活动遴选产生的12位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针对“调解的一般理论和大调解机制”、“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刑事和解、行政诉讼和解和劳动争议调解”等三个专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交流和讨论。论坛指导单位、协办单位的领导、来自法学理论和实践部门的专家学者、重庆市法学、法律工作者代表和西南政法大学的师生近400人参加了论坛。
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强调“以和为贵”、“息讼止争”。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被誉为富有和谐魅力、闪烁民族智慧的“东方经验”。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切实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需要通过调解等多种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为系统总结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传承和实践经验,探究转型时期调解的功能价值和制度构建,完善调解的工作体系,中国法学会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中国调解为主题,举办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并开展了大型主题征文活动,积极为我国建立健全大调解格局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决策信息和理论支持。
在论坛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指出,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新的部署,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中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些新思想、新要求是我们进行包括调解制度在内的法治实践和法学研究的指南。我们要针对如何处理好调解与法治的关系,提高在调解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合法合情合理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如何加强各种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不同调解之间、诉调对接的衔接机制等问题,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构建出发,提出真知灼见,推进依法治国。本届论坛以中国调解为主题开展研讨,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很强。希望通过法学大家与年轻学者一对一的深度互动,把研讨推向深入,提炼出有利于及时转化应用的成果,为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提供富有成效的决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如何认识和把握调解,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要全面、辩证、理性、客观地对待调解。调解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弥补裁判方式的缺陷和不足,有利于社会整体和谐与社会关系稳定。但调解也有其局限和不足,例如调解方式不能完全、有时也不必要分清是非曲直,不利于为当事人及其他人提供行为指引;调解方式容易忽略案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等等。因此,一定要甄别不同类型分案施策,在用其所长之时避其所短,在分享调解之利时防备其弊。第二,要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扬长避短。做到“四个不要”、“六个防止”。“四个不要”,即不要把调解看作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路径;不要把调解视为完美无缺的解纠方式;不要对所有案件都厉行重调解、轻审判的原则;不要排除依法裁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六个防止”,即防止脱离实际设定调解率指标;防止调解掩盖虚假诉讼;防止违背当事人意愿硬行调解;防止以久拖不结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防止放弃原则和底线助长奸狡违规、背信弃义之风;防止通过调解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第三,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调解制度。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在学习借鉴我们东方的调解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有的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应当以开放的胸襟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推进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完善。尤其要不断总结全国各地、各行业的调解经验,使调解制度本身不断发展,与时俱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指出,中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自觉、主动地将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在促进调解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一是探索建立检调对接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二是探索处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工作机制。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限制在轻微刑事案件;将和解的内容限制在当事人能自由处分的民事权益领域,不能涉及公权力范围的刑事责任认定;从宽处理要在法律范围内酌定,掌握适度,不能伤害法治原则;和解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搞强制和解,防止借刑事和解用钱买刑。第三,探索民事检察监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受理民事申诉案件、开展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那些经审查认为审判活动合法、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那些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符合和解条件的,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指出,法院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具有特殊优势。2008年以来,重庆市法院在所有没有设立法庭的乡镇建立了便民联系点1000多个,广大便民诉讼联络员依托群 众基础和乡土优势化解矛盾,解决的矛盾占案件总量的1/ 6,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重庆市高院与公安、金融、卫生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等纠纷易发领域建立了统一诉调机制,包含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和刑事和解。近5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0%。要实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应当对调解进行更理性、更深入的研讨。
与会专家围绕调解的一般理论、大调解、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刑事和解、行政诉讼和解、劳动争议调解等焦点、难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献计出力。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法制日报》社、《中国法学》杂志社等单位协办,面向全国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高规格、多学科、宽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该论坛以发现、汇聚和培育青年法学人才,推动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创新为宗旨,自2009年底启动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七届。首届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主题为“法治视野下的城乡二元结构”;第二届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主题为“法律传统、法律移植与法律输出”;第三届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主题为“社会风险与法制发展”;第四届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主题为“三项重点工作”;第五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主题为“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第六届在北京师范大学举办,主题为“社会管理创新与中国法治发展”。围绕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搭建平台,凝聚智慧,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喜爱,被誉为“青年法学家的登龙门”。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将于2013年在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