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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4号公告

时间:2012-11-14   来源:  责任编辑:

  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审办法

 

  第一条【规则宗旨】

  为确保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规则。

  第二条【参评范围】

  本次征文活动所征集的全部有效稿件(1273篇),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标准】

  着重从选题的价值、是否有理有据、结论是否成立或者对策建议是否可行、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论文一、二、三等奖论文,总数120篇(不超过征文总数的10%)。其中,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60名。另外,设优秀奖若干名。设优秀组织单位奖10—20个,根据征文组织数量加以评定。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复评、终评等三个环节。

  第六条【初评环节】

  1.目标:从全部征文稿件中初选出40%左右的论文进入复评环节。

  2.评审人员:以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研究人员为主,分为若干组,每组外聘1位青年专家。

  3.评审办法:书面评审。

  第七条【复评环节】

  1.目标:从经过初评筛选出来的论文中,评出50%左右的论文进入终评。

  2.评审人员:聘请理论与实践部门的知名专家;每组3名专家。

  3.评审方式:电子匿名评审。

  第八条【终评环节】

  1.目标:从进入终评的论文中,遴选出一、二、三等奖共120篇以及优秀奖若干篇。

  2.评审人员:组成由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法学会以及在京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的评审委员会。

  3.评审方式:集中评审。

  第九条【时间安排】

  1.2012年10月20日,在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第1号评审公告,公布规则。

  2.2012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初评,并发布第2号评审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12年11月5日之前完成复评,并发布第3号评审公告,公布复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4.2012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终评,并发布第4号评审公告,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

  第十条【奖励事项】

  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对获奖论文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牌匾。

  从一二等奖论文中遴选12篇作者未满40周岁的优秀论文,为论坛报告论文。

  邀请部分一、二等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奖单位代表出席在2012年12月上中旬在重庆举行的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颁奖仪式在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第十一条【解释权属】

  本评审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学会。

  第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评审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论坛举办后终止。

  (关于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简介、规则及各期论坛情况,请登陆中国法学创新网。网址: http://www.lawinnovatio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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