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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公告

时间:2012-07-26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为总结我国近年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促进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等方面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中国法学会启动了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组织了初评并将初评成果向中国法学会推荐。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推荐的评选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随机从中抽取了84位评委参与终评评选工作(含通讯评选和集中评选),以下57部(篇)参评成果分获相应奖项。现将获奖建议名单公示如下:

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建议名单

论文类三等奖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参评成果提出异议。
         异议内容:参评成果的政治方向或理论导向问题;参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权属不明;参评成果不符合《中国法学会学术规范(试行)》;参评成果不符合《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异议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参评成果、获奖建议名单有异议的,须提供书面异议材料以及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异议调查、处理时,评选办公室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事前征求异议方的意见。经查证异议成立的,取消该成果的参评资格及获奖资格。
         提出异议时限:从公示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
         异议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12741(兼传真)。
         联 系 人:孙立军
         电子邮件:chinalaw@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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