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14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军
(2010年12月11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同志们: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政法部门的主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第四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以此为主题,进行深入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大有作为。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好每一起案件,都是在化解社会矛盾。审判的本质就是定分止争。定分止争不是一纸裁判就可以做到,而要通过依法、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纷争才能止息。由此,“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既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要义,也符合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实际。犯罪是和平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最激烈的表现形式,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一半以上是因民间矛盾引发,或者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都可以也应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当事人或自行和解,或审判中促进和解,这是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已达60%,甚至更高;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促进各方实现和解,已得到社会和公众广泛认同,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人民法院处理多年来积存的涉诉信访案件,在再审程序中相当部分也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调解,最终实现了息事宁人,而如果能在原审阶段花再审阶段一半的力气去做调解工作,就能极大促进社会和谐,节省大量诉讼资源,裁判的社会效果也会更好。当然,对于加大诉讼调解工作的力度,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具体的工作经验和教训我们也在总结。例如,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论调、判,总体都可以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事纠纷、复杂的民间纠纷,一些久拖难决、申诉不断、有关方面高度关注的疑难、复杂、影响性诉讼,则需要我们更加重视、花更大力气去做好调解、息诉、服判工作。当前,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诉讼调解,越来越追求审判工作中的矛盾化解。对此,我们在理论上加以探讨,促进理论和理念上的认同;在实践中对调解工作加以总结、规范,促进依法、合理、有序地做到“能调当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虽然已经取得明显成绩,但今天看,仍具有大有可为的空间。
第二,人民法院围绕案件参与、开展好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就是在加强社会管理。案件作为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件,通过审判妥善处理好,本身就是社会有效管理的一部分。党中央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反映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实质就是在案件审理本身促进社会管理之外,更加强调围绕案件的发生、处理,完善、强化、做好“事件”发生的预防工作,促进依靠社会力量本身去化解纠纷。这是深层次、高效率、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各种形式的“以案说法”,“走出去、请进来”,结合个案裁判提出具有普遍社会管理意义的司法建议,甚至促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等等,这些既是做好审判工作本身所必需,又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参与、强化、完善社会管理的延伸。这种以审判工作为表现形式的社会管理,各级人民法院几乎所有审判人员多年来都一直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做,参与其中。今天,我们深入探索其中的规律,形成更加自觉、规范去开展的工作理念和机制,从而使人民法院以审判执行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由必然走向自由,由被动走向更加自觉,由浅层次的涉足走向更加理性和深入的推动,这是完全必要也是完全可能的。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围绕案件参与、强化社会管理的司法实践,不仅有实践中亟需指导的理论需求,也有更深入开展好工作的广阔空间。
第三,人民法院建设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离不开公正廉洁执法。这是一个无需阐释道理,各级人民法院普遍高度重视,但无论怎样去做目前都还没达到令人民群众真正满意的程度。公正廉洁执法,既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无论是化解社会矛盾,还是加强社会管理,如果缺乏公信,没有权威,即使是依法、公正、高效的裁判,也很难收到应有的良好社会效果,审判职能也会被大大削弱。从这个意义讲,现阶段,怎样强调人民法官队伍的公正、廉洁,都不为过。公正廉洁建设,思想理论建设是先导,这方面的教育、引导,该做的工作我们都在努力做;制度建设是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推出的“五个严禁”,近期即将推出的几个新的力度更大、带有治本意义的举措,将使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制度更趋完善。制度建设方面“有法可依”问题,已基本解决。现阶段,与“有法可依”比较,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早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这方面,我们期待在本次论坛和征文中能收获更加贴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更益于“入脑入心”、“润物无声”的理念、方法,从而推动和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建设,以取得更大的成绩,以推动、保障人民法院作为工作中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
青年是国家的希望,也是法学的未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的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法学理论研究和专家型法官人才培养。在法学研究方面,涌现了许多优秀的青年法官研究人才,成为推动人民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法学的生命在于创新,创新的根本在于应用。希望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志存高远、立足实践,为中国法学研究的先进繁荣、为人民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添砖加瓦,展现才智,贡献力量。
最后,预祝第四期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