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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公告

时间:2016-07-08   来源:  责任编辑:xzw

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重点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单位为: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含3个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中国法学会业务指导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直属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或指导推荐候选人如实填写《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确保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于2016年9月18日之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快递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1315王小红收,邮编100081,电话010-66182129。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nfxj2016@126.com。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重大奖项,受到全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的要求,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本单位、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本行政区域符合评选资格的杰出青年法学专家学者推荐出来。

  联系人:张涛 王小红 010-66182129、66135703

  曹菲 姚国艳 010-66173342

  孙立军 010-66112741

  刘海燕  沈苗苗  010-66175287

  电子邮箱:qnfxj2016@126.com

  附件1: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点击下载)

  附件2: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点击下载)

  中国法学会

  2016年7月8日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资格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 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 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 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三、推荐候选人

  (一)推荐单位

  1. 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含3个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中国法学会指导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直属研究会;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

  4.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推荐名额分配

  1. 属于学科研究会、综合性研究会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名;属于活动开展较好、研究成果较多的专门研究会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属于活动开展不理想、研究氛围不活跃、少有研究成果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2. 每个省级法学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每个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审判理论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推荐候选人各3名;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候选人为1—2名。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1. 推荐单位分别组成推荐评选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2. 采取一定方式公布推荐评选公告。

  3. 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

  4. 推荐评选委员会通过一定程序评选出推荐候选人。

  5. 对推荐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发布公示公告。

  6. 推荐候选人超过1名的,可以排序,也可以并列。

  7. 推荐候选人应当属于本研究会理事或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

  (四)报送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

  推荐单位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 推荐评选情况报告;

  2. 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3. 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4. 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6. 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四、评选机构

  1. 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中央单位负责人及其他知名法学专家组成中国法学会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终评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从评选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2.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五、评选纪律

  评选活动公告发布之日起,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邀请或相关活动。

  邀请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纪委负责人、专家代表对资格审查、评选、公示等关键环节实施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候选人形式审查和公示

  1.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报评选委员会确定。

  2.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刊、网站及新媒体向社会公示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期1个月。

  3.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评选委员会汇报审核结果。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 公示期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公布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七、组织评选

  (一)评选程序和方式

  评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选委员会评选,首先对全体评选委员现场随机组成若干组,进行分组评审推荐;然后进行全体委员审议、记名投票,根据票数多少,确定前30名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评选。

  第二阶段:终评委员会(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长会)最终投票产生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0名、提名奖20名。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界优秀人才。

  (二)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指标分为四大项。满分为100分。

  1. 重要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及效果突出的智库类成果,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40分;

  2. 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20分;

  3. 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20分;

  4. 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20分。

  八、评选结果公示

  评选结束当天即向社会发布评选结果公示公告。

  九、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7月上旬,发出评选通知。

  2016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推荐候选人工作。

  2016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推荐候选人形式审查和公示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告。

  2016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工作,产生前30名获奖名单。

  2016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终评工作,产生“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0名、提名奖20名。

  2016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评选结果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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