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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刊发鲍绍坤文章: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时间:2014-11-17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编者按:2014年11月13日,2014年第22期《求是》杂志刊发了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同志撰写的文章——《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法学会网现予以全文转发,以飨读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的辩证统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统一,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本立足点。法律的产生、性质和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并反映该社会的经济基础以及上层建筑诸关系的。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必然是由该国的国情决定的,必然要与该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法律意识等方面相适应。纵观世界各国的历史,其政治文明包括法律文明,都是各国人民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通过长期探索、反复实践,不断总结完善而积累起来的。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我们党重视法治建设的传统源远流长。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苏维埃政权和抗日边区政府中就开始探索法制建设,依据当时革命的形势和任务制定法律,维护人民利益,赢得了广泛的支持,巩固了革命政权。在新中国成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通过制定《共同纲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等一系列立法实践,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但在“文革”十年动乱时期,社会主义法制遭到全面破坏,留下了惨痛的教训。历史证明,唯有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政治昌明、社会稳定、人民安康。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证明了的根本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带领人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些历史性成就有力地证明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从中国实际出发,就要明确我们面临的实际是什么。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实际,就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重大考验,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荣任务。我们要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要做到从中国实际出发,就要增强理论自信和实践自觉,解决认识上“怎么看”和实践中“怎么办”这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在认识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要重视对当前各种社会思潮的鉴别、批判和引领,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理论武装和理论宣传。在开拓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进程中,始终伴随着思想领域的激烈交锋。我们对各种思潮要仔细甄别,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只看到法律术语的字面意思,更要分析背后隐含的政治本质。比如,有的人鼓吹全盘西化,奉西方模式为圭臬,把西方模式说成是“普世价值”,其实质和要害,就是主张用西方资本主义模式取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警惕错误的思想认识对主流价值观的冲击,对于那些企图通过模糊认识来否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乃至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错误思潮,要坚决抵制。要深化法治理论研究,将研究历史、研究现状与研究理论结合起来,在研究中体现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回应实践中的迫切需求。要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在实践中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要处理好传承与借鉴的关系,处理好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我国有着丰富的古代法制文明和传统法律文化,强调“礼法结合”、“明德慎罚”,重视道德教化,主张社会和合。我们要从中寻找法律智慧和经验,传承有益的精华,择善而用。对于西方的法治文化和经验,绝不能照搬照抄。“飞来峰”易倒,“西化”行不通。二战以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全盘复制西方模式,脱离本国国情,不仅没有实现民主法治,反而造成社会动荡。在借鉴国外法律文明的有益成果时,应当侧重于对法律原则、法律技术等现代法治共性要素的合理借鉴,而不是对制度和条文的生搬硬套。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体系涵盖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适应时代的变化,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体系的设计与发展必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总框架、总要求相适应,这样才能保证法治体系符合国情,能够与其他体系相互协调,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总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立足于总结我们自身的法治经验、适应自身的法治需求、彰显自身的法治特色;既要传承历史,积累经验,又要把握现实,着眼未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用法治精神推进改革大业,必将会创造出新的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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