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28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中国法学会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1月2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通过)
中国法学会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职责,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两界”、服务群众,着力加强调研、提升能力、转变作风,努力在引领法学研究方向、咨政建言服务决策、增强研究组织活力、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对外法学交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不断开创新时期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贡献。
主要安排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学深学透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的解读和辅导。
(2)抓好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全国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和全国法学会系统干部培训班。
(3)举办国情报告会,不定期举办系列“法学研究沙龙”,吸引广大会员特别是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
二、紧紧围绕《决定》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
(4)切实抓好“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编纂民法典”和“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三项任务。
(5)围绕《决定》重大任务和190项改革举措确定年度部级研究课题,组织好课题的招标立项工作。
(6)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主题举办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为主题举办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为主题举办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7)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进一步发挥重大专项研究、确定重点课题、人才成果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8)召开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会秘书长会议,进一步提升研究会服务和管理的能力水平。
(9)完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管理规则》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指导和规范研究会年会和重大学术活动,组织实施“一个品牌论坛一个知名年刊”计划;建立研究会向中国法学会请示汇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指导研究会开展自评工作,对工作开展不理想的研究会实施督查和帮扶计划。
(10)建立并完善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与各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联系合作机制,聚合研究资源,开展协同研究。
(11)加强与民政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协调,推进学科研究会登记注册工作。
(12)加强各研究会党建工作,采取切实可行办法努力实现党建工作在研究会的全覆盖。
(13)根据《“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认定3-5家专门领域法治研究基地;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为枢纽、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为基本依托、中国法学会各法治研究基地为重要支点、《要报》和专项研究咨询报告等为形式载体的中国法学会智库体系建设。
(14)建立健全相关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机制,建立“专家咨询会”平台,加强同立法、行政、司法部门以及经济界、企业界、科技界、新闻界等的联系。
三、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5)参与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主动参与“双千计划”实施;加强对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各方面问题的理论研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知名法学家进法院、检察院”制度,不定期组织法学家到各级法院、检察院调研走访、开办讲座等。
(16)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以各级法学会为依托,以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纠纷调解等为主要形式,建设上下联动的法学会系统法律服务队伍体系,吸纳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法学会系统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的研究,推动优秀、高端法律服务资源在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配置。
(17)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参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专家学者参与相关国际法律事务,积极推动相关研究会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充分利用《中国法学》英文版推出更多的涉外研究成果,培养更多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18)抓好法学专家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高度重视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加大对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支持力度,继续组织“董必武法学青年成果奖”评选活动,办好“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并通过课题研究、交流培训、专题研讨、实际调研等发现和扶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创造条件设立青年法学研究基金,支持有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成长;与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等合作建立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定期选送青年法学理论骨干受训。
(19)加强“中国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加强法学会系统法学法律人才库的整合。尝试开展法学法律人才资格认定工作。
四、积极推进地方法学会工作整体跃升
(20)落实中政委2004年5号、2009年18号、2014年7号文件,开展对地方法学会建设专项督导工作。加强对地方法学会工作的指导,继续对省级法学会进行工作考核。
(21)召开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
(22)继续办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加强对论坛的指导和支持;支持相关法学会自主举办论坛。
(23)出台《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新成立一批市、县级基层法学会。
(24)在全国法学会系统深入开展向孔立菊同志学习活动;开展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25)深入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充分发挥组委会各成员单位作用,有效调动地方法学会积极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精心策划宣讲内容,坚持专家集体备课;努力增加“双百”进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场次和扩大“双百”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的影响。加强对“双百”活动组织实施的考核,总结推广有关地方法学会组织“双百”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
(26)指导和支持地方法学会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加强与各级普法办的工作联系,加强工作创新,把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参与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等有效结合起来。
(27)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门教材的编写和与之相配套的动漫作品的制作。
(28)办好《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学会网、民主与法制网等,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密配合党和国家重要决策开展有特色、效果好的法治宣传活动。举办法学会系统媒体培训班。
(29)组织撰写和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组织编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丛书》。
(30)推进各级法学会积极参与立法论证、决策咨询、法律培训、风险评估、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同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选择部分省级法学会作为参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进行试点。
(31)继续开展境外中国企业与公民法制环境改善工作,探索境外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动态信息服务。
六、不断提高对外法学交流的影响力
(32)深化“以我为主导”的多边法律交流机制,完善区域法律论坛机制,增强论坛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重点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法律论坛”、中国—东盟海上丝绸之路法律研讨会、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暨‘一带一路’法律论坛”、第二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第二届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等。
(33)积极参与国际法学、法律组织活动,组团参加第27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亚太法协第28届大会、国际宪法学协会学术研讨会等;推荐和帮助更多法学法律专家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担任领导职位;支持更多的法学法律专家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和制定。
(34)继续加强引进外智工作,重点就“司法权管理配置”、“诚信体系建设”、“法学社团建设”等赴境外开展专题研修。实施“中国法学家国际访学计划”,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法学法律专家“走出去”。办好东盟、东北亚、非洲等的培训项目。
(35)加强对建立中外联合仲裁机制的探索和研究,推动在国外构建纠纷解决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的新平台。
(36)完善对外法学交流体系,加强对地方法学会、研究会参与对外法学交流的引导和支持。
(37)深化对台港澳法学法律界的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对台法学交流总体规划,加强赴台举办活动和接待台湾法学法律人士参访的统筹协调。组织好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内地与港澳台法律研讨会、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两岸四地青年法治论坛等活动。
七、加强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
(38)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建设。
(39)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网站及有关新媒体、工作刊及其他传统信息渠道,建设好法学会系统信息工作平台;办好《要报》、《情况简报》。
(40)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法学会机关和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把工作调研和专项调研结合起来,吸收相关领域、学科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参与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