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2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同志们:
我受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的委托,现就增补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建议,向常务理事会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必要性
中国法学会2015年1月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以来,陆续又有河南、宁夏、黑龙江、山东、贵州等5个省级法学会进行了换届改选。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有必要增补新当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会长刘文章、黑龙江省法学会会长杨东奇、山东省法学会会长张江汀、贵州省法学会会长谌贻琴等5位同志作为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常务理事。由于换届以及工作调动等原因,深圳市法学会会长和河北、河南、湖北等省区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尚不是我会理事,考虑到工作需要,有必要增补王奎连、李承先、万雪斌等同志作为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
二、关于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原则
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不宜调整幅度过大,只能少量增补。这次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原则是少量增补,在原有的理事和常务理事不变的基础上,建议增补理事8人,增补常务理事4人,共涉及8人。
三、关于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人选的建议
这次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的人选,是经过地方法学会推荐,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央政法委员会同意。
现提出增补人选建议名单:
(一)增补理事人员名单(8人)
(按姓氏笔画为序)
万学斌、王奎连、李文章、李承先、杨东奇、张江汀、谌贻琴。
(二)增补常务理事人选名单(4人)
(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文章、杨东奇、张江汀、谌贻琴。
由于此次增补是届中增补,会长会议决定,理事和常务理事人选名单分别合并表决,表决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赞同的超过与会常务理事半数即为当选。